关于公布张海伟等66人具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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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王明禄等 418人具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丽人社函〔2022〕97号)文件通知,经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我县张海伟等29人具有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附件1);经浙江臻航过滤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青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行业自主评价试点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评审会议通过,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闵应应等32人具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件2)。上述人员资格取得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2〕31号)文件精神,经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我局审核同意,董淑娟等5人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附件1)。 附件:1.2022年具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2022年浙江臻航过滤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青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评价取得工程 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2022年具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2 2022年浙江臻航过滤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青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评价 取得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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