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3-703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商﹝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1-16
发布单位: 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2023-02-01 11:23 信息来源: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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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网店)申请,各主管部门审核,联评联审会议同意,局党组会通过,县政府网公示,共需兑现资金如下:

一、浙江拼途服装有限公司等7家纳统电商企业房租补贴合计479127。(景政发〔2022〕4号文件第八条“电子商务园区场地租金补助”:电子商务园区外纳统的电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场地租金补助,租用场地(办公、仓储等场所)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给予5元/m2?月的房租补助。电子商务园区外的纳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家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二、景宁花径里服装店直播达到要求奖励10万元。(景政发〔2022〕4号文件第二十条“支持网店开展直播业务”:电商店铺全年完成直播12场(含)以上,每场时长在0.5小时以上,且当年通过直播渠道实现网络零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电商店铺运营主体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景宁腾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省级年度考核优秀奖,奖励25万元。(景政发〔2022〕4号文件第十二条“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对获得省级年度考核优秀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每年给予25万元的奖励。)

四、吴彩云等9个达人号达到要求,奖励合计55000元。(景政发〔2022〕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支持短视频、网络直播达人号培育,粉丝数达到1万、5万、10万、50万、100万、200万、500万、1000万的,分别给予达人号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50万元。)

五、景宁畲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7家纳统及增幅奖励合计650000元。(景政发〔2022〕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首次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的电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纳统次年起,网络零售额比上一年度增长 25% (含)以上: 网络零售额 500 万元(含)以内的,奖励 2万元:网络零售额 1000万元(含)以内的,奖励 3 万元: 网络零售额 1000 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的,奖励 4 万元: 网络零售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5 万元。)

现下达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政策资金总计壹佰伍拾叁万肆仟壹佰贰拾柒元整1534127元)。




附件1:2020年度电商政策奖励资金汇总表.xlsx

附件2:2021年度电子商务政策奖励补助联评联审会议意.pdf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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