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3-794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2-15
发布单位: 景宁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政策解读

2023-12-22 19:20 信息来源: 景宁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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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加快构建多层次复合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鼓励农业经营模式创新,规范我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办法》总体框架与原《办法》基本相同,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分为总则、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和动态管理、附则等四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是指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县农业农村局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认定的家庭农场。

(二)明确认定标准。

参加认定的家庭农场必须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并具备主体职业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等五方面标准。(第五条)

(三)规范认定材料

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必须提供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分表、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情况介绍(附产地照片,包括农事体验设施及场地环境等)、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复印件、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农场生产销售记录(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产品销售记录等)、经营期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活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第六条)

(四)规范认定程序。

具备认定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对家庭农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1-2家,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受理后,对乡镇(街道)初审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筛选,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入围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候选名单,由联评小组择优评定。评定结果经“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第七-八条)

三、文件依据

1.《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号)

2.《丽水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丽农发〔2022〕47号)

3.《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景宁600”产业富民工程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景政办发〔2022〕23号)

四、适用对象

景宁蛇族自治县区域内家庭农场

五、关键词解释

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是指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县农业农村局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认定的家庭农场。

六、注意事项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该文件与《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休闲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景农发〔2018〕65号相比,删除“示范性休闲家庭农场”认定模块内容。在第五条认定标准中新增一条内容: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分数不小于750分。

八、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于2024年1月15日开始施行。

十、政策咨询通道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

联系人:张柠炜

联系电话:0578-5083715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12/22/art_1229847939_2504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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