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98E/2022-783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单位: 县水利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景宁二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3-12-18 20:19 信息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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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景宁二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景宁二中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景宁二中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旱塔村,景宁中学北侧,地块南侧及东南侧同景宁中学相邻,东侧、北侧及西侧为自然山体景观。本工程为新建项目,本工程总占地面积 27415.3m 2 ,其中永久占地 27415.3m 2 ,临时占地 3900m 2 ,临时用地均在工程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道路广场、绿化等。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工程总投资 31614.1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5671.22万元。工程计划建设工期: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总工期 17 个月。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易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十分重要。

二、工程挖方总量 3.71 万 m 3 ,其中一般土石方2.96 万 m 3 ,钻渣 0.38 万 m 3 ,建筑垃圾 0.37 万 m 3 ;工程填方总量 2.25 万 m 3 ,其中表土 0.20 万 m 3 ,工程综合借方 0.20万 m 3 ,均为表土;本次弃方 1.66 万 m 3 ,其中一般土石方0.91 万 m 3 ,钻渣 0.38 万 m 3 ,运往景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包凤示范小区项目回填利用;建筑垃圾 0.37 万 m 3 运往“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管理的景宁县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 27415.3m 2 ,其中永久占地 27415.3m 2 ,临时占地 3900m 2 ,临时用地均在工程红线内,不重复计列。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者为工程建设单位,即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25,渣土防护率 98%,表土保护率 92%,林草植被恢复率 98%。林草覆盖率 27%。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布设。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做好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 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七、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 444.09 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 339.40 万元,方案新增投资 104.69 万元),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 161.14 万元,植物措施 181.33 万元,临时措施 48.95 万元,监测措施费 13.83 万元,独立费用 35.79 万元,基本预备费 3.05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 号)规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办法,按照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1 元(不足 1 平方米的按 1 平方米计)。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 号文件

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文件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标准收费总额的 80%计征。同时另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 号)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 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 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另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 号)第十一条之规定,本项目为建设学校公益性项目,故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由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征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工程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自行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成果报我局备案。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在编制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据此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章设计。

(二)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四)严格按照《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部分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设计,并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

(五)主动接受和配合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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