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深入推进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的通知》(景农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实施、公示、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在中国畲乡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现将我县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共267.3746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金用途和额度。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本次拨付补助资金共计267.3746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文件支出。 2.资金拨付程序。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景财农〔2022〕14号)等文件规定,将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验收表(农户要签名)、公示(附公示照片)及公示反馈单等相关材料送交县农业农村局,并尽快将补助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至农户手中。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2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