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3-785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3〕252号 成文日期: 2023-11-07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村级工程“集体建”试点的通知

2023-11-07 16:04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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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漈乡人民政府、鸬鹚乡人民政府:

根据2022年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丽水市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各县“完善推广松阳县村级工程“集体建”的改革模式,鼓励强村公司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小微工程建设等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景宁县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在实地考察学习松阳县“集体建”经验后,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发文了《景宁县村级工程“集体建”实施办法(试行)》,为有效解决文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稳步推进村级工程“集体建”工作,经研究,准备于10月份开始在你们两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相关方案已形成。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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