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3-785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3〕231号 成文日期: 2023-11-07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关于做好2023年规模种粮及旱粮规模种植
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3-11-07 11:20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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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2020〕42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街道)按时做好规模种粮及旱粮规模种植上报工作。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120元,县财政承担80元);

2.对2022年冬油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50亩以下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直接补助(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支出);50亩及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由省级财政资金支出);

3.经乡镇(街道)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30亩及以上)内,省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20元(由省级财政资金支出); 

4.经乡镇(街道)认定的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的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内(以下简称“三园”),旱粮套种面积达30亩及以上,省财政对实际套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由省级财政资金支出)。

二、存在以下现象者不发放补贴

1.涉林垦造耕地整改、新增耕地后续种植、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等补助期限内的;

2.只追求种植面积,但粮食种植稀疏,或者不重视田间管理,导致本年度规模种植的水稻亩产达不到正常水平的;

3.不对全部所种粮食进行收割,如对一些偏远的、收成不好的耕地不进行收割的;

4.其他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

三、补贴申报与发放

(一)申报

1.申报办法。积极推行补贴主体自行申报制度,凡申请规模种植补贴的大户、家庭农场等应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购买种子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村(居)委会申报,申报时必须以本人或法人身份进行登记,填写经营主体规模种植补贴申请表,并承诺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补贴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在同一乡镇(街道)多个行政村种植的,各相应的村委均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本县多个乡镇(街道)种植的,分别向作物种植所属乡镇(街道)申报。种植在县域外的,不得申报。

2.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经种植地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上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确认后,及时将申报材料按村进行公示,公示的同时要拍摄公示照片,填写公示反馈单,公示无异议后,在10月10日前将 2023年经营主体规模种粮补贴申请表、2023年规模种粮补贴登记表、2023年旱粮规模种植申报表、2023年旱粮规模种植情况统计表、2022年经营主体规模冬油菜补贴申请表、2022年规模冬油菜补贴登记表及乡镇(街道)验收单书面档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技术推广中心(书面档案经乡镇负责人签字后盖上单位公章,同时要附上公示照片和公示反馈单,验收清单要盖单位公章)。

(二)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补助资金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落实分级分工负责制,加强政策宣传,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经营主体申报、建档和公示,加大对补贴面积等检查力度,确保对本区域上报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审核

各有关单位在出具证明、接受资料时,必须按照要求仔细核对、认真检查,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开展抽查核实。

1.村(居)委会 。村委会负责人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必须准确、真实、完整,盖章后把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乡镇(街道);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接受。

2.乡镇(街道) 。对手续不规范、不全的申报材料,乡镇(街道)不予接受。核实资料内容包括种子购买证明和申报户的户主身份、种植作物及面积等。接受资料后,乡镇(街道)应根据农作物种植季节及时组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技术员、驻村干部及村两委主要干部成立验收组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验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表再签署意见并盖章,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各乡镇(街道)报送材料时,要检查申请表签字、公章、公示等手续是否规范、齐全,认真核对上报清册,所有材料需同时集中报送,对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的,不予接受。接受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到乡镇开展随机柚查,抽查内容包括资料和档案的完整性、种植面积等,对抽查中发现差错较大的乡镇(街道),要求开展重新核实申报。

(三)完善公示制度

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开展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乡镇(街道)。及时将申报清册、验收单按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公示地点为村民相对集中、醒目、利于保留的一处或多处;公示要拍照存档,并填写公示反馈单。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审核汇总,在景宁畲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

3.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对被举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四)及时进行资料归档

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在每次工作完成后,要将资料统一输入电脑,汇编成册;同时将申报资料、公示照片等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五)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督查,切实做好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农民直接受益。对弄虚作假和挪用、截留、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应人员的责任,在追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同时,补贴对象今后三年内不得享受规模种粮补贴扶持政策,对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补贴对象的刑事责任。

联 系 人:农业农村局农作物技术推广中心 毛娟芬;

联系电话:0578-5620713、645430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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