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3-78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1-02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文字+线下集中宣介】《景宁畲族自治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2023-11-07 16:55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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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景宁畲族自治县是丽水各市(县)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县之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2020年末景宁全县户籍总人口为16.95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人有3.26万人,占总人口的19.23%,远远超过了10%的老龄化社会分界线与18.7%的全国水平。

与老龄化及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专业化养老需求相比,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尤其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困难较大。目前,我县共有在职护理员32人,平均年龄超过45岁,且大部分为小学初中学历,最高学历为高中。虽然近年我县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最近两年培训人数近800人。但受养老服务行业薪资待遇低、社会地位低、工作压力大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培训对象并未从事养老服务及相关工作,养老机构招工难问题仍较为突出。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和《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便笺〔2023〕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拟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补助办法》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补助对象。

依法登记为法人并经民政局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

(二)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持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缴纳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可查询;

(四)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线上线下培训,并在“浙里康养”系统每月打卡签到不少于20天

(五)申请补助发放期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第二方面,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第三方面,补助程序和经费保障。

明确补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点明资金保障,确保补助工作有序推进。

三、文件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和《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便笺〔2023〕15号)

四、适用对象

依法登记为法人并经民政局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具备从业1年以上、获取相应等级证书、在岗打卡等条件。

五、关键词解释

本《补助办法》中的养老护理员是指依法登记为法人并经民政局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可查询

六、注意事项

本《补助办法》施行后,原《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14〕141号)文件中健全薪酬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按此做相应调整。

、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补助办法》自2023122起施行。

九、其他(政策咨询通道)

景宁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救助科

联系人:金武忠

联系电话:0578-5091667


线下集中宣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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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景宁县民政局组织持证护理员和山区养老管家开展技能培训,并对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老年人福利政策进行解读宣介。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11/7/art_1229847190_2495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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