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679519365/2023-783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1-03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链条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3-11-03 10:14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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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丽景园,相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电气焊作业安全水平,特制定我县全链条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请各单位遵照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链条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涉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全链条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全面掌握电气焊作业人员、电焊机底数。各单位要在 6月 10 日前进一步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医院、养老院、商场(市场)、 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汽修厂(店)、废品收购公司(店)、建材经营公司(店)、门窗加工店、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全方位排查,切实摸清电气焊作业场所、持证人员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电气焊作业工具管理,落实电焊机实名制管理,建立“一机一档”,实现操作人员、电焊机、岗位三统一。对出租、借用电焊机的,要核查使用人持证情况,做好提醒教育、建立租借档案。要落实电气焊作业工位视频监控措施,实现对电气焊作业全过程监督监管。

       二、 扎实开展电气焊作业安全培训教育 。用人单位要组织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员工日常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 8 个学时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新训和每年复 训需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进行在线学习。发证单位要按复训周期组织电气焊作业人员的复训及资格复审,到期未复审的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各单位要对辖区(下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涉电气焊的废品回收、建材加工、门窗加工等门店)开展安全常识入户宣传“敲门行动”,发放“电气焊作业十不准”、“电气焊安全注意事项”等宣传单,为居民、企业员工现场讲解电气焊作业使用常识以及用火、用气、用电的相关安全常识,让“电焊作业易发火灾、作业必持有效证件、持证要经培训考试、培训需到专门机构、无证作业就是违法”的理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 电气焊作业程序管理 。一是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焊作业较为频繁的单位,必须要有相对固定的焊接与切割操作人员,并确保持有有效期内的电气焊操作证书。存在电气焊临时作业的单位,在人员选用时要审查其电气焊操作人员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焊接作业或承接超出本人资质证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二是电气焊作业实施审批制度。用工单位对所有电气焊动火作业实行“动火安全作业票”管理(具体内容见附件 1),确定作业责任人、作业时间、作业项目、现场监护人员,开展现场风险识别,落实管控措施。工业企业要在浙江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进行自主安全承诺上报。作业审批人要与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定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拟定作业方式与应急处置方案。作业人员与现场监护人员要严格落实电焊气割“十不准”(具体内容见附件 2)规定。

        四、 临时电气焊作业现场管理。一是涉危险化学品现场管理。对涉及存在危化品场所的电气焊作业,要严格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管理,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平台承诺上报。 二是涉重点场所现场管理。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禁止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有可燃物、电缆架桥、孔洞、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 15m 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 采取清理和封盖等防护措施。三是涉特殊作业现场管理。电气焊作业期间,距动火点 30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 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 清扫作业。在高处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必须在下方放遮板, 防止焊渣和火星掉落。四是作业现场应急处置。电气焊作业区域的周边必须严格配备灭火器、干沙、灭火毯等灭火设施器材。五是严格作业清理工作。现场监督人员、焊接与切割作 业人员必须全面检查并消灭存在的残火。六是其他用气、用电等现场安全管理按照《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1999)执行。

       五 、 强化电气焊执法监管。一是推进委托综合执法。委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使应急管理、消防部门关于电气焊的执法事项,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要加密对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频次,严查重处电气焊作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震慑力。二是实施“首查负责制”。实施无证、违规电气焊查处“首查负责制”。任何部门一经发现无证、违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违 法行为的,一律先行制止,并固定相关证据。在依法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不涉及本部门执法权限的要第一时间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实现监管、查处、执法的无缝对接。三是从严从快执法打击。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建设、人力社保、消防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对违规电气焊违法行为查处的联动监管机制,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实施部门互认,对无证、违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违法行为人、指使人以及违法单位落实“一案双查”。要综合运用限期整改、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停取缔等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电气焊作业违法行为,一律实施“一案双罚(处罚违法作业人员和用工企业、施工单位);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作业;对屡教不改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 推动电气焊作业群防群治 。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及网站、短视频、微信、抖音等载体,每日推送播放电焊等动火作业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安全作业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全面提高企事业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对电气焊作业的危险性认识。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及时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二是社会参与群防群治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电焊气割作业的监督作用,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电焊气割作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12345”“96119”等电话进行举报。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百日攻坚期间,核实查处无证人员奖励 1000 元。发挥行业自治作用。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电气焊行业协会,充分发动企业、专业机构等力量,制定行业内部管 理规范办法,提供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

附件:1、动火安全作业票(参考样板)

          2、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附件1

           动火安全作业票(参考样板)

作业申请单位


作业申请时间


作业内容


动火位置及动火方式


动火人及证书编号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


动火作业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风险辨识结果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情况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洗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等手段进行隔离



3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4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动火作业,已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

现场配备灭火器( )台,灭火毯( )块

其他灭火器材:                                             



6

电焊机所处位置已考虑防火防爆要求,且已可靠接地



7

动火点30m内垂直空间未排放可燃气体;15 m内垂直空间未排放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未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10m范围内未见有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8

已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交叉作业已明确协调人



9

其他安全措施:

                                                    



安全交底人员


接受交底人员


现场监护人员


作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作业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        

完工验收(监护人)

 

签字:        


附件 2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

1、未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电气焊作业;

2、未经办理动火作业内部审签手续(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动火

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监 护

人(监火人)不到位的,不准电气焊;

3、焊工不了解电气焊现场周围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

全时,不准电气焊;

4、盛装过可燃气体、油类等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

道,未经彻底置换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电气焊;

5、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电气焊;

6、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作清 理

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7、电气焊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

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8、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以及附近

有其他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有效

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9、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 易

燃易爆危险,不准电气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电气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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