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丽水景宁浮丘社区前期开发项目(环城西路改扩建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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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景宁浮丘社区前期开发项目(环城西路改扩建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经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丽水景宁浮丘社区前期开发项目(环城西路改扩建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二、征收主管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征收范围:丽水景宁浮丘社区前期开发项目环城西路改扩建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丽水景宁浮丘社区前期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丽水景宁浮丘社区前期开发项目(环城西路改扩建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附件3) 五、签约期限、搬迁期限、拆除期限:另行公告。 六、安置地点:未来社区项目拆迁安置点。 七、安置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公寓安置、迁建安置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八、过渡方式:本次项目房屋征收周转过渡用房由被补偿人自行解决,由补偿人按有关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九、其他事项: (一)选择房票安置的,参照《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景政发〔2023〕7号)执行。 (二)征收范围内的被补偿人对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丽水景宁浮丘社区前期开发项目环城西路改扩建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pdf 2.丽水景宁浮丘社区前期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 .pdf 3.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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