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236N/2023-789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自然资规〔2023〕160号 成文日期: 2023-11-22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63-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试行)

2023-11-22 14:28 信息来源: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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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森林防火,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行为,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及时发现、制止、惩处在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发生。鼓励举报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构建“全民防火、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工作格局。建立并组织实施好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鼓励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注重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严格财务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并受理举报实施奖励。

(二)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本人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

(三)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森林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举报情况属实,造成一般森林火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造成特大森林火灾的,给予举报人800元奖励

严禁其他一切野外用火。对通过举报避免森林火灾发生、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或协助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

(五)规范奖励发放程序,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优化、简化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对实施重奖的,举报人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在合法基础上可以酌情考虑。鼓励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方便举报人领取。

(六)在实施举报奖励工作中,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受理和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以及违规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挪用、侵吞举报奖励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贯彻实施

(一)加强制度保障。高度重视举报奖励工作,将其作为构建森林火灾源头管控体系的重要环节,认真组织实施。进行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整合优化电话、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平台或途径,做好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实施奖励等相关工作衔接。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加强奖励资金保障,实施奖励的部门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依法使用举报奖励经费,接受监督。

(三)强化宣传培训。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举报的途径和渠道。将举报奖励机制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开展持续性宣传工作。针对普通公众,通过新闻发布、网络新媒体传播、专题访谈等方式,组织通俗易懂、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加大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提升举报奖励机制实施效果。

2023年10月底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机制,2023年年底前,形成全覆盖的举报奖励体系。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6日


抄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22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试行).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11/22/art_1229437988_2497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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