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04Q/2012-64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发改价〔2012〕24号 成文日期: 2012-09-18
规范性文件编号: -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国“畲乡之窗”景区旅游门票价格和停车场收费的通知

2023-11-16 19:56 信息来源:景宁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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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云水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经营管理的 中国“畲乡之窗”景区旅游门票和停车场收费价格试运行时间已到。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9]254号)的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中国“畲乡之窗”景区门票和停车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畲乡之窗”景区门票为90元/人·次(含婚俗表演60元/人·次、迎宾大典15元/人·次、畲族展示厅10元/人·次、古街5元/人·次)。

二、优惠门票按有关规定执行。即:对70周岁以上老人、身高1.2米以下儿童及残疾人一律实行免票;对年满60—70周岁老人、现役军人及大中小学生实行半票;对旅行社组团的游客具体优惠幅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景区三个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一票制。标准为:大、中型车辆 10元/辆.次;小型车辆5元/辆.次。

四、停车场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必须划定停车泊位、设立停车标志、设专人负责,规范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无损,并保持停车场地环境整洁。

五、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依法纳税。

六、你单位应将门票价格和优惠政策在售票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切实做好对游客的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按规定在停车场所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示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车辆类型,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2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经济管理  旅游价格通知

抄送:市发改局,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财政局、旅游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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