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3-78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1-16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音频+文字】《景宁畲族自治县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11-16 17:02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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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标对表浙江省委、省政府“扩中提低、构建橄榄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浙江省财政厅为助力我省橄榄型社会建设,出台了《中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印发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攻坚行动方案和试点清单的通知》(浙财党〔2022〕55号),提出了“以家庭为基本切入点,构建增收型、共享型、减负型、补偿型等四型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扩中家庭实现增收致富,跨入中等收入家庭门槛,为我省加快构建橄榄型社会提供基础性财税政策体系支撑”。

2023年《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财金〔2023〕14号),提出了我省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家庭财金助力扩中项目试点地区为杭州市、建德市、苍南县、柯桥区、江山市、缙云县和黄岩区。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组织保障六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家庭为基本切入点,围绕共同富裕标准家庭的“四不愁、四拥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为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提供缙云样本。

二是主要目标,以财政贴息政策撬动金融资源向扩中家庭倾斜,县财政局贴息1.8%,缙云农商银行贴息1.9%,共同贴息3.7%。建立财政贴息政策省市县分担机制:省级分担80%、地方分担20%。到2023年12月底,形成试点成熟经验,新增“扩中”家庭各项贷款余额0.5亿元,减少“扩中”家庭年贷款利息支出175万元。到2024年“扩中”家庭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5亿元,到2025年“扩中”家庭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5亿元,三年平均每户“扩中”家庭减少利息支出共11100元,根据金融杠杆2倍计算可以撬动5亿元产业资金,有贷款“扩中”家庭平均每年新增收入3.2万元。

(二)工作思路。明确试点工作将运用大数据分析,实地走访等方式锁定扩中家庭群体,主要群体为,以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不含低保低边特困家庭)。通过财政贴息政策带动,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专项推出“共富”系列贷款产品,包括“共富丰景贷”、“共富经营贷”、“共富助学贷”、“共富助医贷”、“共富安居贷”等。

(三)主要任务。

一是依托数据协同分析精准画像家庭,县财政部门以家庭为基本切入点,以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不含低保低边特困家庭)为主要对象,推动扩中家庭精准画像工程,在省级归集财政、公安、民政、人社、建设、自然资源、医保、市场监督等有关方面数据的基础上,精准识别政策目标群体,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

二是依托家庭信用建档开展家庭授信,缙云农商银行在省级家庭精准画像的基础上,各部门配合指导下,开展扩中家庭信用评价。采取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包含基本信息、融资情况、行业分类等标识在内的扩中家庭金融服务核心名单。建立以扩中家庭为单位的信用档案,明确扩中家庭综合授信情况。

三是依托金融产品创新推进试点,缙云县财政局与缙云农商银行创新建立扩中家庭普惠金融服务机制,专项推出“共富”系列贷款产品,包括“共富五彩农业贷”、“共富经营贷”、“共富助学贷”、“共富助医贷”、“共富安居贷”等。

四是依托标准模式建立确保施策有力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与标准模式,构建标准化的产品体系,标准化的政策体系,标准化的风控模式;建立相应的信息化模块,建立责任制约机制

(四)实施步骤。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准备阶段、实施推广阶段、全面完善阶段和巩固提升阶段作了明确规定。

(五)职责分工。对试点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商银行、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发展中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住房和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了明确的任务分工。

(六)组织保障。明确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协调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

三、文件依据

1、《中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印发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攻坚行动方案和试点清单的通知》(浙财党〔2022〕55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财金〔2023〕14号);

3、《关于调整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地区的通知》(浙财函2023)142号);

4、《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

四、适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解读机关

县财政局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2日起实施

七、政策咨询通道

县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刘益梅  5093991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11/16/art_1229437985_2496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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