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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景经商〔2023〕100号 成文日期: 2023-10-20
发布单位: 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0-20 16:18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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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有关单位:

为规范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示范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评审通过的《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财建〔2022〕2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69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93号)文件精神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下达的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的结余资金。

第三条 根据类别,重点支持县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县域三点一线物流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农产品供应链全链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项目以及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1、县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支持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综合体,每个营业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投资额度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乡村便利店。

2、县域三点一线物流体系建设:一是支持新建或对原有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商贸配送、公共仓储和邮政寄递等设施进行整合、改造、提升,建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中心(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优先考虑),发展智慧物流和统仓共配等新模式、新业态。二是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对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末端物流网点进行整合提升,提高可持续运营水平。

3、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一是支持我重要农产品主产区新建或改造提升产地市场。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市场。三是支持建立全渠道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支持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全渠道运销能力。

4、农产品供应链全链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在农产品产地建设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设施。支持在主要物流节点地区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支持在主要物流节点地区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在主销区建设低温加工配送仓储设施,发展冷链共同配送。支持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和冷库新建改造,支持冷链运输车辆购置更新,逐步形成相互衔接、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冷链硬件设施体系。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和服务内容。

5、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围绕上下游供应链加快形成全链条数字化闭环,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变,提升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和库存管理等服务,提高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相关项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为本所在地相关企业和单位。

第五条 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资金分配、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公开,做到年度实施方案公示、入选项目公示、分配资金公示、项目绩效评估公示。

第二章 项目管理

(一)项目确定及调整

第七条方案补助项目为省商务厅及其相关部门公布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第八条 已纳入首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因各种原因难以实施或未完成考评的,取消该试点企业或单位补助资金,并及时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将项目从项目库中剔除。对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该试点企业或单位补助资金,并列入以后项目申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工作推进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动的,必须符合《县域商业体系方案》要求,报经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财政局审查。

(二)项目督查

第十条 项目督查实行每月报告制度。自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前,项目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域商业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投资情况;项目建成后报告绩效评估情况。

第十一条 县域商业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项目投资进度、竣工验收、投产达标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项目按计划节点实施。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年度实际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办公楼、租赁费等)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以2024年结余县域商业体系资金为限,若超出额度,根据各项目计算后的补助金额同比例减少。

1、县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商贸综合体每个营业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投资额度每个不少于1000万元,按照年度实际建设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补助额不超过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单家企业单项补助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乡镇集市、小吃街、农村便利店按照经营主体装修、改造(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集市、小吃街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门店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条限补800万元。

2、县域三点一线物流体系建设:按照年度实际建设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乡镇物流分拨中心补助额不超过实际建设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末端物流网点按照经营主体装修、改造(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按实际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站点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本条限补500万元。

3、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集散地市场、销地市场、全渠道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建设项目等按照年度实际建设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补助额不超过实际建设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本条限补600万元。

4、农产品供应链全链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建设标准化的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和冷库新建改造、冷链运输车辆购置更新、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项目按照年度实际建设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补助额不超过实际建设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本条限补400万元。

5、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围绕上下游供应链加快形成全链条数字化闭环,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变,提升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搭建跨区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一体化,提高特色产品线上线下流通效率,跨区域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发展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经营,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经营模式,按照年度实际建设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镇级门店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门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村级综合商店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门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条限补500万。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综合考虑资金拨付率和有效性,采取预拨+ 清算结合的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一)预拨

项目开工后,项目主体单位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域商业体系示范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附件6),并备齐有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审核后,对提交申请表的项目,根据领导小组核定的专项资金计划分配方案,预拨补助资金,以促进项目进度的推进。

预拨分为开工补助和进度补助两个方式。项目建设开工后可申请开工补助,开工补助金额不超过总计划补助资金20%;项目建设进度超过60%,可申请进度补助,进度补助金额不超过总计划补助资金40%。两次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总计划补助金额60%

(二)清算

所有项目经县经济商务科技局验收合格后,项目主体单位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域商业体系示范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并备齐有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领导小组核定的专项资金正式分配方案,对所有项目清算资金,拨付剩余补助资金,或收回超额补助资金。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所有项目试点企业或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企业或单位绩效自评、满意度测评。

第十 申报单位须当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质量、税收、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责任处罚。违反上述任何一款,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 获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未完成考评的取消该试点企业或单位补助资金;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采取撤销项目、追回全部专项资金、取消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等方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到2024年实施有效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资料提纲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承诺书(此项目未申领过县级以上财政补贴,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质量、税收、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责任处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4、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

5、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表(附件4);

6、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7、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实施照片;

9、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0、企业或单位认为需要的资料等。

 

附件2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规范

为确保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或单位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规范》。

一、验收程序

1、企业或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2、景宁畲族自治县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农业农村、邮管、文旅等相关部门,必要时委托中介或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式

1、座谈听取项目实施单位汇报;

2、查看合同、发票、企业台账等书面材料;

3、实地查看项目建设完成及使用情况。

三、验收重点

1、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

2、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3资金审计报告;

4、项目绩效评价(包括:企业或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计划建设情况及投资实施完成情况项目产生的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等)。

5、项目实施及运行满意度测评。

 

附件3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申报单位

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年月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员工人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简介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近三年经营情况

2020

2021

2022

备注

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资产负债率(%)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表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
(万元)


项目实际投资额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建设内容

 


 

项目绩效

 


验收结果

通过¨整改后通过¨不通过¨

专家签字


 

附件5

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累计完成

投资额


本年度实际建设投资额

(万元)


本次拟申请

补贴金额

(万元)


本单位声明提供的本次项目申报资料均为真实有效,且未申领过财政相关补助,若有虚假、遗漏、错误,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年月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6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项目资金预拨付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计划

总投资


其中:生产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


申请

补助额


申请补助

预拨付额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内容、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


申报单位承诺:特此声明在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日期:

经济商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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