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拟新增名单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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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评估细则>、<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丽医保发[2021]102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及支持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医保发[2021]103号)、《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拟将浙江丽水康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景宁人民医院二店(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凤凰路52号1幢7-8间)、景宁好口福口腔诊所(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团结西路80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书面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578-5623702 传真:0578-5081705。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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