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320/2022-722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卫〔2022〕75号 成文日期: 2022-08-29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9-13 10:53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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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监督管理,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层“网底”作用,有效解决基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配备不足,不能够满足基层群众基本看病就医实际需求问题,根据《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规范化运行机制的通知》(丽卫〔2022〕91号)要求,结合景宁实际,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药品配备管理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监督管理,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层“网底”作用,有效解决基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配备不足,不能够满足基层群众基本看病就医实际需求问题,根据《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规范化运行机制的通知》(丽卫〔2022〕91号)要求,结合景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目标要求

全县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各地常见病、多发病实际,结合群众习惯性用药需求,必须配备满足基本医疗所需的药品种类和数量,每个单位配备不能少于50种品规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力度。全县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实行零差价(不含中药饮片)。集体办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品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卫生室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药品需求清单(附件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需求纳入本单位采购目录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在收到采购申请后15日内将村卫生室提交的药品采购到位。一体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药品直接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领取,统一纳入本单位损耗管理。对于群众习惯性用药且基本医疗所需品种,没有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目录的可以线下采购。鼓励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二)充分发挥流动医院作用。进一步推进智慧流动医院建设,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根据流动医院运行方案,定点、定时、定人到基层开展卫生健康服务。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家庭医生要积极加强和辖区内的居民联系沟通,对基层群众个体用药需求的品种,在确保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村民个人可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家庭医生提出代购申请,由流动医院负责采配送。

(三)建立药品定期更换制度。针对农村常住人口少,且疫情期间不准接诊“十大症状”病人的防控政策规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用药量少造成配备药品容易过期的实际问题,建立药品定期更换制度。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定期进行盘存,根据药品库存数量、日常使用量、有效期等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对经评估后可能在有效期内不能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一般在3个月之内),提交更换清单(附件3)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更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负责人要对村卫生室提交的更换药品根据本单位药品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核验,经验收合格的药品及时予以更换,并入库统筹使用。对验收确认不合格的药品,如是客观原因(主管原因造成的不予更换)造成的填写不合格更换药品清单(附件4)经由验收人员和卫生室人员签字确认后予以更换,切实解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对药品过期的后顾之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公共卫生科、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室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确保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正常运行。

(二)严格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全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建设,提高规范化覆盖率。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要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对辖区内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配备、规范诊疗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各项规章制落实到位。

(三)完善兜底保障。实施药品定期更换制度后,为了减少基层单位的负担,对于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更换的药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有效期内仍没有使用完的和更换不合格药品(必须是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常规配备的品种),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补偿,补偿经费从年度基本药物补助经费中列支。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配备情况等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和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及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相挂钩,对药品配备达不到要求、日常运行不规范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扣除补助经费。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药品配备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景宁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采购申请单

3.景宁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更换申请单

4.景宁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不合格)更换申请单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

药品配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监督管理,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层“网底”作用,统筹协调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确保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宁县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德伟

副组长:陈运炎

成  员:黄伟光、黄义娟、钟景东、各乡镇卫生室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钟景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2 年8月 28 日

附件2

景宁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采购申请单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单 位

生产企业

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采购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景宁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更换申请单

序号

药品名称

生产企业

规格单位

生产批号

药品效期

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景宁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不合格)更换申请单

序号

药品名称

生产企业

规格单位

生产批号

药品效期

数量

不合格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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