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6901/2022-713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梧政〔2022〕23号 公开日期: 2022-07-22
发布单位: 梧桐乡 有效性:

关于印发梧桐乡林长制四项制度的通知

2022-08-03 18:06 信息来源:梧桐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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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

现将《梧桐乡林长制乡级会议制度》、《梧桐乡林长制乡级信息公开制度》、《梧桐乡林长制乡级部门协作制度》、《梧桐乡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等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景宁畲族自治县梧桐乡人民政府

2022年0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桐乡林长制乡级会议制度

为切实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乡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浙林长办〔2021〕1号)及《梧桐乡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梧政〔202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乡级林长会议

(一)乡级林长会议由乡级林长或委托乡级副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乡级林长、副林长,乡级片区林长,村级林长、村级副林长,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林长、乡级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3.研究决定全乡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4.研究审议推行林长制重点任务安排、考核督查等情况;

5.需要提请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乡级林长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乡主要领导审定。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相关村级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及时向乡林长、乡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乡级林长专题会议

(一)乡级林长专题会议由乡副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乡级林长、副林长,乡级片区林长,村级林长、村级副林长,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具体参会人员。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总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

3.调度推进林长制工作,研究部署林长制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4.需要提请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乡级林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相关村级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及向乡林长、乡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乡林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乡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乡林长制办公室会议人员为乡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具体参会人员。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乡级林长会议、乡级林长专题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各村林长制工作具体事项;

4.需要研究的其他具体事项。

(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乡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抓好落实,乡林长制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

 

梧桐乡林长制乡级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乡级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浙林长办〔2021〕1号)及《梧桐乡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梧政〔202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与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

(二)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

(三)林长制相关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四)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责任区域、监督电话等;

(五)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六)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七)本地区林业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等;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通过乡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

(三)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等公开;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乡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信息审查后进行公开。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

 

梧桐乡林长制乡级协作制度

为加强乡级林长制各村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浙林长办〔2021〕1号)及《梧桐乡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梧政〔202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围绕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乡村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配合,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林长制工作局。

二、工作职责

乡林长负责组织落实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指导、督促村级林长履行职责,乡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一系列工作任务,指导责任范围内的行政村开展林长制工作。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村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具体工作。

三、协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

乡林长制办公室统筹加强乡村工作协同,协调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协作机制高效运行。结合林长制督查考核相关制度,对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分工协作

各村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介入,加强沟通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合力解决林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信息沟通

建立林长制工作交流平台,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信息沟通,推进数据对接互联,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联系会商

根据工作任务,由乡林长制办公室视情况召集对林长制工作事项进行联系会商,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商达成的事项,按职责分工抓落实,乡林长制办公室做好落实情况跟踪。

 

梧桐乡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督查工作,压实压紧工作责任,保障乡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浙林长办〔2021〕1号)及《梧桐乡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梧政〔202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对下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数字赋能,减轻基层负担,注重督查实效,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加快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重要指示情况;

(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乡级林长会议、乡级林长专题会议、乡林长制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四)乡级林长、副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五)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以及林业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要任务落实情况;

(六)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主体及对象

督查主体由乡级林长(副林长)牵头或指定乡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安排。

督查对象为村级林长。

四、督查方式

(一)乡级林长(副林长)督查结合到林区巡访、检查、调研、指导等方式,每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年度任务确定,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也可以探索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开展督查。

(二)乡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县级林长工作要求、上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部署安排或实际工作需要,可针对某一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专项检查。

五、督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

根据督查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的重点内容、督查组人员组成等,将督查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组织实施

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的除外),告知督查事项、时间及要求等。被督查单位在接到督查任务后,应按督查内容和要求,提前准备好书面报告和相关资料,配合督查人员完成督查工作。

(三)结果反馈

督查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或实地督查人员应及时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可下达整改建议书(意见书)。

(四)整改落实

督促督查对象按照整改建议书(意见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督查单位可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查,必要时约谈有关负责同志。

(五)建立台账

督查单位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相关的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

六、结果应用

乡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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