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320/2022-71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卫〔2022〕46号 成文日期: 2022-06-06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关于做好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生 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2-08-03 09:12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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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要求,确保我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质量及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项目和频次

健康体检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执行。

(一)健康体检项目

1.既往疾病史。

2.体检项目。

(1)形态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肺活量;

(3)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4)耳鼻咽喉科检查: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

(5)眼科检查: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

(6)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7)实验室检查:血常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新生,入学体检已测过的可以不测)。

(二)体检频次:体检频次为每年一次。

二、健康体检经费来源

体检经费由县财政局安排,标准为每人次35元。

三、健康体检机构要求

利用县域医共体资源优势统筹开展工作,具体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由县域医共体统筹安排,并报县卫健局公示。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需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具备独立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和条件,能对学生健康体检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健康体检场所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所,需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

四、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

(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

(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医疗、疾控等机构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对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

(四)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五)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健康体检机构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健康体检机构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和县疾控中心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县疾控中心以全县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县卫健局和县教育局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

附件:景宁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样张)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样张).docx景卫〔2022〕46号.pdf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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