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75D/2022-71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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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8-26 17:49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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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1 )

(一)部门职责............................................................... .....( 1 )

(二)机构设置.................................................................................( 3 )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4)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明........................................................... .......(14)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5)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5)

四、名词解释....................................................................................... .(23)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法治畲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参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承办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5、指导和组织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6、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承担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推动具有畲族特色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零。

本单位内设: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科(挂行政执法监督科牌子)、社区矫正管理科(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公证处、法律事务中心及六个派出司法所。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594.91万元,支出总计1,594.9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352.16万元,下降18.09%。主要原因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开源节流,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55.9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55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5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5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35万元,占77.6%;项目支出348.56万元,占2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55.91万元,支出总计1,555.91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343.86万元,下降18.10%。主要原因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开源节流,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78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2%,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3.86万元,下降18.10%。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296.97万元,占83.36%;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06万元,占7.2%;卫生健康(类)支出55.29万元,占3.55%;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91.59万元,占5.8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8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55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2%,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支出减少。其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62.54万元,支出决算为82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司法行政人员调整经费增加、人员经费追加支出及其他经费调剂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2.95万元,支出决算为3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调整及上年度上级补助资金结转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23.37万元,支出决算为14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集中财力办大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提前关账,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应付未付支出减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45.88万元,支出决算为4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前关账,年度普法宣传经费应付未付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2.94万元,支出决算为2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前关账,年度律师管理经费应付未付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6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前关账,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应付未付;经费调整使用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4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前关账,少量年度社区矫正业务经费应付未付。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3.50万元,支出决算为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事业人员运行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9.99万元,支出决算为5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行政其他司法支出部分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部分预算调整到行政运行中列支或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9.93万元,支出决算为2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99万元,支出决算为5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行政机构人员调整及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49万元,支出决算为2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5%,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司法行政机构人员调整及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5.19万元,支出决算为5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年初预算经济科目支付。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6.16万元,支出决算为9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人员调整和公积金调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7.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40万元,支出决算为23.03万元,完成预算的159.93%,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未列入预算,2021年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支出13.38万元。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06万元,占78.42%,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1.60万元,增长179.57%,主要原因是2021年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13.38万元,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占21.58%,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27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规范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18.06万元,完成预算的200.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支出13.3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9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未列入预算,后批准购买更新。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万元,支出4.67万元,完成预算的51.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过程中以经济节约为主,避免铺张浪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普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调解等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40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预算的92.04%。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累计56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时上级及兄弟县市公务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相关规定,决算支出数要小于预算数,进一步厉行节约,规范接待。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时上级及兄弟县市公务接待等支出。接待80批次,累计56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78.43万元,支出决算为13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开源节流,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比2020年度减少6.11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开源节流,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3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1.8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8.1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4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2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项目委托“丽水伟峰税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指标评价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基础数据填报、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个项目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评价,最终评分90.64分,绩效等级“优”。总体来说,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项目支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有效,较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项目开展顺利实施完成。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指标评价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基础数据填报、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个项目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评价,最终评分90.64分,绩效等级“优”。总体来说,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项目支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有效,较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项目开展顺利实施完成。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及“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普法宣传项目经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87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88万元,执行数为27.01万元,完成预算的87.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出台《2021年景宁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2021年度县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和主题活动计划》,印发《2021年景宁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化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宣传数字化、精准化、常态化。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目前“八五”普法规划已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二是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普法农家院”“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今年争创省级民主法治村6个,市级民主法治村12个,创建数为2020年的两倍。完成2家市级诚信守法企业和2家市级普法农家院的申报创建。积极申报省社会化大普法“六优”项目,共推进优秀普法工作室2家,优秀普法公益性组织2家,优秀普法讲师团2个,优秀普法文创作品6个,优秀普法项目4个及优秀普法志愿者2人。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6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81个,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全覆盖。此外,有市级“诚信守法企业”14家,市级“普法农家院”14个。三是有效拓宽普法覆盖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主题,给全县93个公交长廊“换新颜”,采用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和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形成全民自觉守法氛围。结合群众、游客爱唱山歌、爱听山歌的语言习惯和风土人情,成立“畲族山歌普法宣传队”,将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山歌唱出来,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生活、更生动有趣。深化“短视频+普法”,创作拍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畲族山歌、律师说法、宠物新规等普法微视频10余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助力大众普法。开展“法雨春风”系列活动,宣传民法典、数字经济条例等法律法规共180多场。开展“典在身边”“送法下乡”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化。我县地处山区,“空心村”现象较为普遍,普法教育普及面还需深化,针对如何加强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和农村老、弱、妇、幼等留守人员的普法教育还需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手段仍需创新。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法治宣传。一是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二是制定实施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召开全县 “八五”普法启动大会,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普法责任制考核。三是大力推进基层示范创建,形成浓厚的乡村法治氛围,创新“法治+产业”普法模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

景宁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参考表式)

(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主管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30.88

30.88

27.01

87.47%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0.88

30.88

27.01

87.47%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全民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增强,全民遵法守法。

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是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拓宽普法覆盖面。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开展集中性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4次

12

1%

1


法治电影下乡放映场次

20场次

完成

1%

1


完成12·4普法宣传活动

1次

5

1%

1


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参考率

100%

100%

1%

1


普法农家院创建

1个

2个

1%

1


普法宣传资料发放

8万份

10万余份

1%

1


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2个

3

1%

1


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比例

100%

100%

1%

1


质量

指标

普法覆盖率

100%

100%

12%

11


时效

指标

资金到位及时率

100%

100%

5%

5


资金支付及时性

≥91%

87.47%

25%

21.87

财政临时关账有应付未付资金3.87万元。

成本

指标

成本是否控制在预期内

30.88万元

27.01万元

20%

2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此项不涉及






社会效益指标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水平。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水平。

圆满完成

10%

9


生态效益指标

此项不涉及







可持续影响指标

落实普法责任制

显著

有提高

10%

9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普法宣传工作满意度

≥95%

100%

10%

10


总分

100

93.87


自评结论

优R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9.48万元,完成预算的97.4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持续做好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健全完善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点时期社区矫正领域安全稳定。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17人,无脱管漏管,无再犯罪。在册刑释解教人员391人,安置率100%,帮教率100%。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今年累计开展集中学习和修心教育5次,社会公益服务7次,参与对象1000余人次。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加强监地衔接,有效解决疫情、家庭困难、年老体弱等“会见难”问题。目前,我局共有远程视频会见点3个,今年以来开展远程视频会见250余人次,公检法纪委监委等部门开展庭审提审30余次,涉及20间监所单位、家属750余名,会见成功率100%。二是扎实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示范单位创建相关部署,不断加强智慧矫正中心硬件建设,完善三区十八室,升级办公电脑,采购了VR设备、移动执法车、语音转录系统等智能设备,通过数字赋能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全力构建智慧矫正中心“1+2+3+4”AI智慧模式,实现指挥可视化、管理智能化、管控精准化,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效。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求公共法律服务上有新突破。二是加强学习,提升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质量。

景宁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参考表式)

(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经费

主管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20.00

20.00

19.48

97.4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0.00

20.00

19.48

97.4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脱管、零漏管”

2021年,社区矫正经费预算20.00万元,实际支出19.48万元,用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17人,无脱管漏管,无再犯罪。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脱管率

≤1.5%

0

3%

3


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1人

7

3%

3


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活动

1次

7

3%

3


参加培训时间

≥4个工作日

5

3%

3


社会工作者与服刑人员配置比例

≥1:20

7:120

3%

3


质量

指标

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

≤0.5%

0

15%

15


时效

指标

资金到位及时率

100%

100%

5%

5


项目资金支付及时性

≥91%

97.40%

25%

25


成本

指标

项目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20.00万元

19.48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此项不涉及






社会效益指标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完成全年任务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此项不涉及







可持续影响指标

建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工作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确保景宁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效果显著

效果显著

10%

9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区矫正对象满意度

≥95%

100%

10%

10


总分

100

99


自评结论

优R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经费、人民监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村一法律经费、政府法律顾问等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公证工作等的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其他司法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司法行政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司法行政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司法行政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纳。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司法行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司法行政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司法行政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司法局2021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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