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2-712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2〕24号 公开日期: 2022-07-29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8-02 10:32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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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直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我县公路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高质量“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4号)、《丽水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丽交强市办〔2021〕4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丽道安办〔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及县域内公路高质量发展,以“维护公路、整治环境、保护路产、维护安全、强化督导”为主要内容,以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考核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公路管理机制,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全县公路畅通、安全、有序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全面覆盖县域内县道、乡道及村道。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按照公路管理相关要求,对区域内公路管养情况、公路设施完好情况、路域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交通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倒乱放等进行有效防控。

三、组织机构

(一)县、乡级总路长

县总路长是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研究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考核督查机制,检查督促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听取市级路长及乡级总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乡级总路长职责:负责乡镇(街道)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道、村道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环境整治、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县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县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乡、村级路长的履职汇报。

(二)路长办公室

为确保路长制运行和协调工作顺利,县、乡级政府应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发改、财政、审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乡级人民政府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主任由分管交通的乡级领导兼任,并明确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县、乡、村级路长

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县、乡两级设立总路长,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总路长,其他县领导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辖区乡级总路长,其他乡级领导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道路长。各路长名单变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1县、乡级路长分别在两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对相应县、乡道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县道、乡(专)道的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运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县、乡两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县、乡两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2村级路长对相应村道路段开展日常巡查,协调监督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维护、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公路运营管理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四)乡村道专管员

按照“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任务及乡镇渡口渡运量等实际需要,以合适的用工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渡口)专管员;县级政府从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研究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每年专题研究“路长制”不少于1次。各级路长应定期向同级总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行情况村级路长定期向乡级路长办报告,各级总路长每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1次。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工作。

(二)检查巡查机制。县级路长每年度专项检查(抽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通过县级路长办形成检查报告,并通过相应流程交办、督办。乡级路长每月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通过乡级路长办形成检查报告,并通过相应流程交办、督办。村级路长每周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并形成检查记录。如遇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巡查、上报信息。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进行汇总公示,督促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三)督查考核机制。将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和“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内容。县级路长将不定期对所辖乡镇开展相关工作督查。

(四)掌上办公机制。通过“路长制”手机APP对全县各级路长信息公示、路长职责履行情况、日常工作内容和工作绩效等进行分级管理。

(五)公告公示制度。应在农村公路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提出推行“路长制”的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运行机制,监督检查。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路长巡查、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将路长履职和基层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交通、发改、财政、审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路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考核。加强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管理队伍和物资装备的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整体智治。制定“路长制”考核工作评分细则,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并完善“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县路长办负责对全县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路长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领作用,切实加强与各级新闻单位的互动,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普通公路路长制行动工作动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普通公路治理工作。增强全社会对于农村公路“爱路护路”责任意识。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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