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2529K15098018Y/2022-714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开〔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8-11
发布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 有效性:

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民族创业园企业购买标准厂房补贴的通知

2022-08-11 11:40 信息来源:县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丽水市惟德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乐熙工艺品公司、浙江鑫森玩具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

根据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管委会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澄照创业园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景经开〔2020〕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联合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对你们企业申报的“购买标准厂房补贴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与现场核验。现依据公示下达18家企业的购买厂房补贴专项资金,合计397.72045万元(详见附件)。请你们合理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资金利用率,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景宁澄照创业园购买标准厂房补贴明细表.xlsx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澄照创业园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浙江省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01月24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