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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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省审计厅统一部署,景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 年 1月 18 日至3月28日,对景宁县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景宁县扎实提升粮食仓储条件、业务能力水平和粮食文化建设。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取得“丽水市第四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团体第一名和优秀组织奖;2021年取得“丽水市第五届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2021年建成的“中小学生爱惜粮食教育基地”被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妇联授牌为“丽水市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建立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县发改局未建立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并未会同县财政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对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财政补贴、地方储备粮贷款等情况开展检查。 2.未定期开展储备成品粮的库存检查。县发改局在2021年有三个月未对储备成品粮的库存情况开展检查。 3.轮换计划上报不及时。2018年、2019年、2020年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均于12月份向县发改局上报下年度储备粮轮换计划。 4.粮食销售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保管费。根据《竞价销售购销合同书》约定,购买方竞得粮食未在提货期限内提清,应收取每天每吨1元的保管费。2019年,浙江省镇海中转粮库有限公司逾期提货储备粮累计1191.31吨、中粮粮油浙江有限公司逾期提货储备粮累计949.04吨和浙江省青田县安康米业有限公司逾期提货储备粮累计3217.36吨。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未向以上公司收取粮食逾期提货保管费共计0.59万元。 5.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分别购入联想电脑、打印机、格力空调、扫地机等固定资产共计13.16万元,上述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 三、审计调查建议 1.建议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切实履行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我县储备粮安全管理。 2.建议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储备粮管理职责,完善内控制度。 景宁畲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2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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