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2-708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2〕116号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7-08 09:28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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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各科室

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绿色生产,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按照“因地制宜、优胜劣汰、示范带动”的原则,结合我县农业实际,经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种植业科技示范主体原则上为“肥药两制”试点主体,能积极参与做好“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建设工作;

4.种植业科技示范主体规模要求:粮食作物50亩以上,露地蔬菜(含果用瓜)20亩以上,设施蔬菜10亩以上,茶叶30亩以上,食用菌产业香菇5万袋以上,黑木耳1万袋以上,畦栽珍稀菌3亩以上,水果20亩以上,多花黄精、三叶青、七叶一枝花、白花前胡等中药材5亩以上,其它草本药材10亩以上;

5.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养殖规模要求:生猪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存栏2000羽以上、中蜂养殖200箱以上;

6.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养殖规模要求:山塘水库、稻田养殖面积30亩以上,设施养殖3亩以上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农民技术人员。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职责

1.遵从农技推广部门的技术指导,根据提供的意见建议开展农业科技生产活动,配合农技推广部门做好示范和推广工作。

2.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带头引进新品种,使用新技术、新机具,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

3.积极向周边农户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带动5个左右农户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种植新品种、使用新机具等。

4.肥药两制试点主体要按“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创建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生产记录及信息录入。

三、遴选推荐程序

(一)由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推荐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一共推荐7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其中茶叶推荐15个、粮油推荐10个、蔬菜推荐10个、畜牧推荐10个、水果推荐10个、中药材推荐5个、渔业推荐5个、食用菌推荐5个。申报主体填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于6月15日前将《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的纸质版交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中心兰琼琼处备案。

(二)经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后,县农业农村局下达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计划,每个主体计划补助5000元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引进和示范。

(三)各乡镇(街道)于9月底前完成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验收工作。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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