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2-707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2〕94号 成文日期: 2022-05-17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关于下达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环敕木山畲族风情示范带项目资金计划的通 知

2022-07-05 10:29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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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全域美丽、共同富裕为目标,打造景宁环敕木山畲族风情示范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深化“千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深化“千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9号)。班子研究现场核查公示,现将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环敕木山畲族风情示范带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资金计划和建设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监管。为规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有“美丽乡村负面清单”所列的情形。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资金安排

项目共安排建设资金2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第二批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浙财农〔2022〕4号

四、项目前期费用

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费用总费用严格控制在工程造价的6%以内,在项目资金计划中列支。

、项目建设期限

本次下达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环敕木山畲族风情示范带项目建设务必在2022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工程验收资金拨付逾期未完成资金结算的项目,资金财政统一收回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建设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项目备案

项目建设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项目备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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