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2-710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便签头 公开日期: 2022-06-29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建设的通知

2022-07-18 10:36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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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场所建设,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浙江省实施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建设项目(2021-2022年)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健康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的通知》(健康丽水办〔2020〕11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努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决定自2022年起全面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建设,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浙江省健康促进县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浙江省健康促进县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浙江行动》,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实施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建设项目(2021-2022年)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健康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的通知》(健康丽水办〔2020〕1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健康中国”战略总体部署要求,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优化城乡健康环境,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健康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一)总目标

树立科学健康观,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通过多部门协作控制和减少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人群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将健康素养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具体目标

1.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健康促进县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实施“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对公共政策开展健康审查和效果评价。

2.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促进行动。每年直接受益人数达到总人口的30%,城乡社区居民对健康促进县知晓率达到7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

3.开展健康促进单位创建。到2022年底,40%社区(村)符合健康社区(村)标准,评选出100个示范健康家庭;50%县属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县级公立医院必须达到省级健康促进医院标准,80%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100%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金银牌学校合计比例达到20%以上;20%的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4.打造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保持区域环境整洁卫生,完善锻炼场地和设施,推进健康主题公园、健身步道、健康小屋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分别建设健康主题公园、健身步道至少1个,积极推进健康小屋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全面禁烟,县域内无烟草广告。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体制机制

1.建立县领导协调机制。采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模式,将健康促进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乡镇长(街道主任)为成员的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牵头负责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多部门协商制度。建立重点领域调研、部门协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开展健康促进县建设重点领域的调研工作,研究推进区域健康促进工作的政策和举措,协调解决健康促进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健康促进县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

3.开展健康督导和考核。制定健康促进县发展规划,将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健康促进办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牵头开展健康促进县建设督导、考核工作。

(二)全面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

影响健康的因素非常广泛,居民健康受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社会综合因素的影响。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各项政策对健康的影响,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1.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以各行各业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为主体,成立县健康专家委员会,全面梳理与健康相关的政策文件,对现有的政策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健康政策优先领域,明确需要优先干预的问题,补充和修改相关政策措施及配套办法。

2.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各部门在公共政策的提出、起草、修改、发布等环节中,应充分考虑人的健康因素,及时征求相关部门和健康专家委员会意见,注重社会公众参与,使相关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更有利于人群健康。各部门要及时向司法局汇报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工作情况,包括开展健康审查的政策数量、审查次数以及相关政策的制订和修订情况等。

3.探索建立“健康+”工作模式。“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各部门在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任务中,要始终秉持“科学健康观”,将“健康理念”融入部门决策、制定、实施、总结的各个阶段。要始终密切关注各行各业的健康问题,针对当地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开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干预,促进健康服务的公平、可及。

(三)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促进行动

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促进行动,是应对当前健康问题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1.开展健康知识科普行动。拓宽公众接受健康知识的渠道,共同推进健康知识的传播。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畲乡人文大讲坛、文艺表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科普宣传等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讲活动,使干部、群众掌握科学健康观、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安全与急救、基本医疗、健康信息等六方面健康知识。

2.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倡导“自觉、快乐、高效”工作模式,营造卫生、整洁、愉悦的工作环境。组织开展全民运动会、健步走、工间操、太极拳、瑜伽、推拿保健等有益身心健康的养生健身活动,鼓励人群积极参与健身锻炼。

3.开展健康技能推广行动。掌握必要的逃生、救助技能,防患于未然。开展火灾逃生演练、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观摩学习活动,掌握常见病的预防和简单处理方式,能正确识别危险标识,了解食品、药品、保健品的区别及使用。

4.开展健康促进重点活动。以健康中国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节日纪念日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为核心,围绕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安全急救、科学锻炼、控烟限酒、心理健康以及“三减”(减盐、减油、减糖)“ 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大型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四)开展健康促进单位创建

全面推进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

1.开展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创建。组织社区(村)积极参与健康社区(村)创建,将健康教育和促进纳入文化礼堂建设和活动内容,培育一批庭院环境整洁、健康意识良好、生活方式科学的示范家庭。

2.深化健康促进学校创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效,扩大创建数量。已创成健康促进学校的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金牌学校努力。未开展创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争创健康促进幼儿园。每年申报创建金、银、铜牌学校各不少于1所。

3.推进健康促进机关创建。发挥政府机关和干部职工的表率作用,组织动员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健康促进县建设,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县直机关单位全面开展健康促进机关创建,鼓励事业单位争创健康促进单位。

4.加强健康促进医院创建。贯彻以患者和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推进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患者和公众健康水平提高。县人民医院持续巩固健康促进医院成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

5.推动健康促进企业创建。鼓励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创建计划,提出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工作措施,提高创建针对性和参与度,企业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有较大提高。

(五)打造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1.营造舆论环境。加大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理念和策略的认识,积极宣传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创建重点工作和活动成效,为健康促进县建设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创建工作影响力。

2.建设无烟环境。全面无烟是健康促进机关、医院、学校和企业创建的前提条件。研究推进社会控烟,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的工作举措,完善相关健康政策,开展控烟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

3.优化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高水平推进人居环境提升,推进垃圾分类、厕所革命、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美丽乡村重点村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食品安全区创建、卫生乡镇创建等工作,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建设健康、安全、愉快的自然环境和和谐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

4.完善锻炼场地和设施。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社会开放利用率。推进健康主题公园、健身步道、绿道、健康小屋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完善社区(村)健身场地和健身设施,实现城乡社区(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

(六)夯实健康促进基础工作

1.完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建立覆盖城镇社区(村)、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个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队伍和相应工作制度。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网格人员对健康促进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高其发挥部门优势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

2.加强健康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提升县级健康讲师团管理及讲师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教育培训,掌握健康教育计划制定和实施、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健康教育基本技能。加强各单位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促进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在健康促进工作中发挥作用。

3.开展基线调查。根据国家方案,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完成基线调查,综合分析调查结果,确定我县存在的重点健康问题和优先领域,制定实施干预策略,定期评价干预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干预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25月底前)

建立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机制,制订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部署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开展基线调查,确定需要优先干预的问题和领域。

(二)建设阶段(20226月至2023年4月)

1.完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开展健康促进县建设相关工作。

2.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各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3.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促进单位创建,打造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4.组建健康讲师团队,开展健康教育宣讲活动,提高人群健康素养水平。

5.开展健康促进县宣传,提高人群对健康促进县建设的知晓率。

6.对“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进行综合评估。

7.对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创建知晓率进行抽样测评。

8.对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三)评估阶段(20235月至6月)

1.完成资料收集和整理,迎接健康促进县建设项目验收。

2.根据考核组反馈情况开展整改提升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健康促进县建设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全民素质和民族未来。开展健康促进县试点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提升景宁经济发展软实力,增进城乡居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健康促进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落实创建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将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全力推动我县健康促进工作,为乡村振兴、健康景宁建设打下扎实的健康基础。

(二)完善工作举措,推进创新发展。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将健康促进县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逐项逐条分解,按标准落实到位,做到每一项任务都有人牵头,有人具体抓。要积极主动谋划本单位、本系统健康促进工作,深入研究影响人体健康的公共政策,完善和创新本县域健康政策和健康措施,推进健康促进工作的创新发展,形成景宁特色品牌。

(三)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创建实效。

县健康促进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考核细则,严格督查、严格考核,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多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要树立科学健康观,开展“健康+”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促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健康理念在景宁的普及,努力推动创建活动成效与居民健康水平同步提升。


附件1

景宁县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蓝景芬(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濂(县政府副县长)

   员:柳先敏(县府办副主任)

              吴如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文伟(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伟(县发改局局长)

             徐卫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局长)

             林建锋(县教育局局长)

             周卫林(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峰(县财政局局长)

             徐隆金(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勇(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邦(县建设局局长)

              恩(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建民(县水利局局长)

              锋(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柳康华(县文广旅体局党组书记)

             吴巧玲(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叶金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培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海华(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局长)

             刘培法(县医保局局长)

             周乃强(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丽英(县机关事务中心)

              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林旭虹(县总工会主席)

             雷海彬(团县委书记)

             叶魏芬(县妇联主席)

              风(国控集团总经理)

             胡洪涛(县电力局局长)

             吴一飞(红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柳宁波(鹤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吴巧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自然接任。


附件2

景宁县浙江省健康促进县评估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要点

评分标准

牵头部门

涉及部门

一、组织管理(170分)

1.政府承诺

10

1.1.1县(市、区)党委政府公开承诺(10分)。

县(市、区)以党委政府名义承诺实施建设得4分;

4

县府办

卫健局

承诺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得2分;

2

融媒体中心

卫健局

在部门网站或新媒体公布得2分;

2

通过宣传栏或宣传资料公布得2分。

2

10

1.1.2纳入政府重点工作(10分)。

纳入政府发展规划得4分;

4

县府办

卫健局

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得6分。

6

2.协调机制

10

1.2.1建立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领导小组(5分),成员构成合理(3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2分)。

主要领导(或常委)任组长得5分;分管领导任组长得3分;

5

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成员构成合理,成员覆盖超过80%的政府组成部门及镇街的得3分,覆盖超过60%的得1分,覆盖不到50%的不得分;

3

分工明确得1分;

1

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得1分。

1

10

1.2.2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听取政府各部门和居民的工作建议。开展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督导(10分)。

每召开1次领导协调会议得2.5分,最高10分。

10

10

1.2.3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10分)。

每开展一次政府牵头的多部门(至少有5个及以上部门参与)联合督导得5分,最高得10分。

10

3.工作网络

10

1.3.1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医院等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单位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10分)。

查阅机构数量和工作网络人员名单。覆盖率达100%得10分;90%及以上得9分;80%及以上得8分;70%及以上得7分;60%及以上得6分;60%以下不得分。

10

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5

1.3.2对工作网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兼)职人员开展培训(5分)。

查阅培训记录,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5

4.专业网络

10

1.4.1县区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5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达到1.75人/10万人口(5分)。

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有健康教育科,卫生健康局和疾控中心无健康教育机构但有专人负责。

5

卫健局

/

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达到1.75人/10万人口得分

5

15

1.4.2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5分)。

查阅机构数量和专业网络人员名单,专业网络覆盖率达100%得5分。

5

每个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5分)。

专(兼)职人员配备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5

对专职人员开展培训(5分)。

专(兼)职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8分;80%及以上得6分;80%以下不得分。

5

5.项目管理

20

1.5.1开展基线调查,具备数据分析能力,了解当地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和措施(20分)。

开展基线调查(或社区诊断)得10分;

10

卫健局

教育、经济商务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基线调查报告(或社区诊断报告)得3分;

3

当地主要健康问题/优先领域清晰得2分;

2

健康促进资源分析合理得2分;

2

提出的干预策略和措施明确得3分。

3

20

1.5.2定期开展技术指导(10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10分)。

每开展1次技术指导得2分;

10

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得2分。

10

20

1.5.3针对基线调查发现的主要健康问题干预效果评估(20分)

开展终末调查得10分;

10

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效果分析报告得5分;

5

效果显著得5分。

5

6.经费保障

20

1.6.1.将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20分)。

(1)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工作在当地财政立项得10分;

10

财政局

卫健局

(2)当地立项的专项经费50万及以上得10分(100万及以上再加5分),30万及以上得5分,30万以下不得分。

10

二、健康政策(175分)

1.宣传普及

30

2.1.1党委政府负责开展“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宣讲(30分)。

(1)每举办1次“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得5分,最高得10分;

10

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讲座或培训班得10分;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参加得5分;

10

(3)有工作网络和专业网络人员参加,得5分;参加率90%及以上得5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10

2.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

15

2.2.1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15分)。

党委政府出台的得15分。

15

县委办、县府办

/

20

2.2.2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在新政策制定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20分)。

(1)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得2分;委员构成合理得1分;分工明确得1分;责任落实得1分;

5

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每有1个部门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开发环节有专家委员会或健康领域行政人员和专家的参与得1分,最高15分。

15

3.政策制定

20

2.3.1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梳理本部门近3年的公共政策(20分)。

梳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20分,70%及以上得15分,60%及以上得10分,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20

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0

2.3.2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10)

参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补充、修订与健康有关的公共政策,每制定1条政策得5分,最高10分。

10

30

2.3.3在补充、修订或新制定公共政策时开展健康审查(30分)。

每开展1个公共政策的健康审查得3分,最高30分。

30

4.跨部门行动

50

2.4.1针对当地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在多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管理、健康产业等方面取得创新(50分)。

按要求开展健康景宁行动,每开展1项得2分,最高40分。

40

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每类创新得5分,最高10分。

10

三、健康场所(275分)

1.健康社区(健康村)

40

3.1.1建立健康社区(健康村)工作机制,建设40%健康社区(健康村)(40分)。

(1)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健康社区建设要求和浙江省健康村建设标准开展。覆盖率达到40%及以上得19分,30%及以上得15分,20%及以上得10分,20%以下不得分;

19

卫健局

各乡镇(街道)

(2)每整理1个健康社区(健康村)建设案例得1分,最高6分;

6

(3)根据《健康社区(健康村)现场评分表》,对抽取的社区(健康村)进行现场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15

2.健康家庭

20

3.2.1建立健康家庭评选工作机制,建设20%健康家庭,评选一批示范健康家庭(20分)。

(1)按照浙江省健康家庭建设标准开展健康家庭建设。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的5分,10%及以上的3分,10%以下不得分;

10

卫健局

各乡镇(街道)

(2)示范健康家庭达100户得5分,50户得3分;

5

(3)每整理1个健康家庭案例得0.5分,最高得5分。

5

3.健康促进医院

40

3.3.1建立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分)。

(1)二级及以上医院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估标准(2021年版)》开展,覆盖率达100%得10分;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开展,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20

卫健局

/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医院案例得1分,最高5分;

5

(3)抽取1个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健康促进医院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15

4.健康(促进)学校

40

3.4.1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学校(40分)。

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1年版)》开展。

5

教育局

卫健局

(1)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5分,7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其中,金银牌学校合计比例达20%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得3分,10%以下不得分。

15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学校案例得1分,最高5分;

5

(3)抽取1所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1年版)》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15

5.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

40

3.5.1建立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工作机制,建设50%的健康促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医院和学校除外)(40分)。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健康单位建设要求开展。

10

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覆盖率达50%及以上得10分,40%及以上得5分,30%及以上的3分,20%以下不得分;

10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案例得1分,最高5分;

5

(3)抽取1个机关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15

6.健康(促进)企业

40

3.6.1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机制,建设20%的健康(促进)企业(40分)。

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中健康(促进)企业标准或全国爱卫办健康企业标准开展。

10

经济商务科技局、总工会

卫健局

(1)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的3分,10%以下不得分;

10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企业案例得1分,最高5分;

5

(3)抽取1个企业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企业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15

7.健康支持性环境

20

3.7.1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街区、健康超市、健康社团等健康支持性环境(20分)。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相关建设要求开展。有1个健康主题公园得5分,有1条健康步道得5分,每增加一个支持性环境得2分,满分20分。评估时经过的道路、公共场所和公园步道,无禁烟标识、无健康提示、垃圾堆放、烟头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0

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局

各乡镇(街道)

8.无烟环境

35

3.8.1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35分)。

(1)按当年度或上年度浙江省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控烟暗访结果赋分,满分30分;

30

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评估现场未发现烟草广告得5分。

5

四、健康文化(150分)

1两库一机制

15

4.1.1“两库一机制”建设(15分)。

(1)有健康科普资源库得5分;

5

卫健局

融媒体中心

(2)有健康科普专家库得5分;

5

(3)有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机制得5分。

5

2.媒体传播

20

4.2.1在不同类型大众媒体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包括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上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20分)。

在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4类媒体上每设置1个固定的健康栏目(建设满一年)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得5分,不满半年分别得3分,最高20分。

20

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5

4.2.2定期组织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会(15分)。

每组织1次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活动(包括媒体培训会、交流会、通气会)得5分,最高15分。

15

20

4.3.1设立健康类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20分)。

有1个定期更新的新媒体平台得5分,每周更新不少于4次得5分。最高20分。

20

3.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

40

4.4.1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宣传时段内,开展健康主题活动(40分)。

每举办1次多部门联合的、单场活动人数不低于200人的、线上线下联合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得5分,最高40分。

40

融媒体中心、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健康传播

40

4.5.1媒体积极宣传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40分)。

每报道一次得2分,最高40分。

40

五、健康环境(140分)

1.空气质量

5

5.1.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5分)。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0%得5分,90%以下酌情得分。

5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

5

5.1.2 PM2.5平均浓度(5分)。

PM2.5平均浓度≤30μg/m3 得5分,30μg/m3以上酌情得分。

5

2.饮用水质量

5

5.2.1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5分)。

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5

水利局

/

5

5.2.2城乡供水均等化覆盖率100%(5分)。

城乡供水均等化覆盖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5

3.食品安全

5

5.3.1食品抽样检验达到3批次/千人(5分)。

食品抽样检验3批次/千人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5

市监局

/

5

5.3.2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5分)。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5

4.垃圾处理

10

5.4.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10分)。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10

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

5.污水处理

10

5.5.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10分)。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区达到95%,县(建成区)达到85%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10

6.厕所

10

5.6.1公共厕所设置密度(10分)。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建成区不低于5座/平方千米,农村不低于3座/平方千米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10

7.绿地

10

5.7.1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分)。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得10分,14.6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10

8病媒生物

10

5.8.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10分)。

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达100%得10分, 否则不得分;辖区内有B级及以上的街道加1分。

10

卫健局

/

9.住房

10

5.9.1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0分)。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得10分,35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10

住建局

/

10.体育设施

5

5.10.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5分)。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得5分,2.3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5

文广旅体局

/

5

5.10.2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5分)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6人以上得5分,2.6人及以下,酌情得分。

5

11.社会保障

10

5.1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分)。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得10分,90%以下,酌情得分。

10

人力社保局

/

12.养老

10

5.12.1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10分)。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18人得10分,18人以下,酌情得分。

10

民政局

/

13.就业

10

5.13.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水平(10分)。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得10分,5%及以上,酌情得分。

10

人力社保局

/

14.文化教育

10

5.14.1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分)。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得10分,90%以下,酌情得分。

10

教育局

/

六、健康人群(90分)

1.健康素养

30

6.1.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30分)。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20%得30分;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得20分;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得10分;比平均水平低30%以上不得分。

30

卫健局

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成人吸烟率

20

6.2.1成人吸烟率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降低(20分)。

比本省平均水平低20%得20分,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得10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以内得5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不得分。

20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20

6.3.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20分)。

43%及以上得20分,35%及以上得15分,30%及以上得10分,25%及以上得5分,20%以下不得分。

20

文广旅体局

/

4.学生体质健康

15

6.4.1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15分)。

95%以上的学生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得15分;94%以上的学生达到得10分;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5分;低于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0分。

15

教育局

/

5

6.4.2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达50%(5分)。

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5

合计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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