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2-709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2〕137号 成文日期: 2022-06-29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丽水市示范性社会化
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7-12 17:34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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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评选工作的通知》(丽农便函〔2022〕44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丽水市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申报推荐。请各乡镇(街道)根据附件1《丽水市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评选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丽水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丽水市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申报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对象,并于2022年7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叶张杏处。

在申报2022年度丽水市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前,须根据附件4《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附件5《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完成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科周雅萱处。

联系人:周雅萱;叶张杏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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