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6901/2022-696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梧政〔2022〕13号 公开日期: 2022-04-02
发布单位: 梧桐乡 有效性:

关于印发《梧桐乡林长巡林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5-07 10:06 信息来源:梧桐乡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进一步落实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根据梧桐乡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巡查方案。

一、巡林目标

各级林长通过开展巡林,全面掌握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和落实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发现并协调解决新造林保护管理、林草资源保护、林草规划管理、林草污染防治、林草生态修复、林草执法监管等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巡林方式

林长巡林主要以巡访、查看、调研为主,采取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两种方式。集中巡林是指根据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需要,由乡级总林长签发总林长令,集中统一开展;日常巡林是指根据各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由各级林长不定期开展。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及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关键期和野生动物迁徙繁育期,应加密林长巡林频次。

三、巡林安排

各级林长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到责任区域内开展集中巡林不少于2次。巡林时间建议在每年3月至4月和10月至11月,结合春季植树造林活动和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乡村级林长可根据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好日常巡林,乡级林长日常巡林每年不少于4次,村级林长每年日常巡林不少于6次。村级林长要常态化督促责任区域内林草山头地块护林员、巡护员加强日常巡护,强化源头管理,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原则上全年日常巡林不少于12次。

四、巡林内容

1.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情况。

2.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乡级林长令执行情况,上级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和上级林长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4.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

5.林地林木管理、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湿地草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情况,以及涉林草案件查处情况、环保督察发现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问题处理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情况。国土绿化、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和退化草原治理修复等森林草原质量提升工作情况。

6.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7.协调解决其他发现的涉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问题。

五、巡林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巡林工作。各村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各自巡林工作方案,明确林长巡林具体安排,并报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林长办)备案。

(二)健全管理机制。乡级林长制办公室要指导各村做好巡林事宜,制定巡林计划,确定巡林时间、地点及具体任务,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开展好相关工作。各村在每次巡林结束后,应当及时形成巡林记录,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应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报乡林长办备案。乡林长办通过督办函、交办单或林长令的形式移交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向责任林长报告处理结果或整改情况。

(三)开展工作提示。定期和不定期向林长呈报《林长工作提示单》(以下简称《提示单》)。《提示单》是指因责任区域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呈报告知责任区域亟待解决问题或协调重点工作事项,提醒告知相关林长及时开展巡林,督促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责任区域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各级林长巡林工作,总结和宣传推广林长履职尽责的典型做法、有效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相应宣传报道资料报送乡林长办存档备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梧桐乡人民政府

2022年04月02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