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2-694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2〕59号 成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关于下达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六批、第七批美丽乡村(花园乡村)项目资金
计划的通知

2022-04-22 15:55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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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打造浙江大花园最美民族风情特色园,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花园乡村)建设,优化乡村景观,丰富业态培育,激活人才要素流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花园乡村创建的通知》(丽农发202072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0〕252号)。经项目筛选、现场核查公示,现将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六批、第七批美丽乡村(花园乡村)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乡镇街道根据资金计划和建设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乡镇(街道)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监管。为规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有“美丽乡村负面清单”所列的情形。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景财农202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资金安排

项目共安排建设资金507万元,其中第六批项目1个300万元,第七批项目1个20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四、项目前期费用

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费用总费用严格控制在工程造价的6%以内,在项目资金计划中列支。

、项目建设期限

本次下达美丽乡村(花园乡村)项目建设务必2022831日前完成项目工程验收资金拨付逾期未完成资金结算的项目,资金财政统一收回美丽乡村(花园乡村)建设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六、项目备案

项目建设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项目备案。

      附件: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六批、第七批美丽乡村(花园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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