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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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全县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景宁县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主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检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20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团,须提交针对性的整改报告; 4.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提交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情况的审计报告;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需一式三份。 三、年检的结论和确定标准 景宁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21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11.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5.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6.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7.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9.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0.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1.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2.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5.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自查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资料。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社会团体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景宁县)(http://lis.zjzwfw.gov.cn/)→法人服务→按部门(景宁县民政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在线办理(已取得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和未取得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按分类入口填报),填写年度检查有关材料。社会团体网上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景宁县民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社会团体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年检纸质材料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直接登记但未明确党建工作机构的社会团体,将年检纸质材料直接报送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社会团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视情要求社会团体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并对部分社会团体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的年检结论。 (二)年检结论将统一向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并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社会团体,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社会团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实行年度报告的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 (五)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团体网上材料提交后,要随时关注网上预审情况,若预审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在10日作出补充调整并重新提交。 业务咨询电话:刘伟霞 0578-5621196,648981 材料报送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廊桥步行街26号2号楼29号窗口(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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