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535L/2022-690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雁政〔2022〕5号 公开日期: 2022-03-20
发布单位: 雁溪乡 有效性:

关于印发《雁溪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4-01 14:56 信息来源:雁溪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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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序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完成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雁溪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雁溪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


雁溪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我乡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乡村两级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统领、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奖惩有力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林业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扛起“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的新使命新担当,为实现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贡献景宁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湿地系统稳定与安全。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富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拓宽林业生态转化通道,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发展绿色产业,推进生态富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突出顺应自然、遵循规律,坚持分类管理、地制宜、精准施策、依法管理,推进森林湿地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系统治理、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森林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生态、 生产、生活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坚持乡政府主导、各村联动。建立健全以乡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管理机制,实现全乡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林长制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全乡累积完成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1200 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100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 81%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12 万立方米以上;重点公益林和天然林建设规模和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森林火灾年受灾控制在 0.8‰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90%以上。到 2035 年,全乡森林湿地资源总量和质量效益得到有效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乡、村林长体系,同时设立林区警长。

  (一)分级设立林长。联系乡的县领导担任县级(区域)林长, 乡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林长,乡分管林业领导担任乡级副林长,乡其他班子领导按照联系村担任乡级片区林长,辖区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辖区内的林区乡级警长。各行政村设立村级林长,由村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林长,村副主任担任村级副林长。设立分管林业乡领导为主任的乡级林长制办公室。

  (二)建立乡村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乡班子成员、村明确 1 -2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专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 1 次。重大事项,乡级林长、乡级副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县乡级区域林长负责责任区域林长制建设和林长制工作,督促、指导责任区下一级林长制相关工作。乡林长负责组织落实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指导、督促村级林长履行职责,乡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一系列工作任务,指导责任范围内的行政村开展林长制工作。村级林长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村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具体工作。

   乡林长制会议负责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推行林长制中的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乡村两级林长制执行情况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乡与部门之间有关森林保护发展的问题。乡林长制会议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乡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落实乡级林长、乡级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按照分级分片负责原则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所联系的乡辖区,乡级林长、副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严禁毁林开垦,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完善林地定额、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引导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积极补充林地资源。乡、村集体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涉及林地、林木和自然保护地的,必须依法办理林业审核审批手续。加强公益林建设与天然林保护修复,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森林古道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科学调控野猪等动物种群,建立并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和损害补偿机制。

  (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国家公园建设,加强浙江畲乡草鱼塘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强化监测评估,推动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加强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保护地管理制度,提高湿地保护率。

  (三)推进森林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增加森林、湿地碳汇,提升碳中和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全域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建设山地、坡地、乡村等的森林,提升绿化水平,增加森林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森林抚育经营和林相改造,建设珍贵彩色森林。着眼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落实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乡负责制,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实现发生面积、发生株数双下降。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强化扑火队伍建设,严查森林火灾案件,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五)提升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林分质量,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自然教育,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绿色富民和乡村振兴。加大林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装备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提高林业效益。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流转交易,推动工商资本“上山入林”。发挥我县生态优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市场建设以及生态指标交易。建设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森林康养等高效绿色富民产业。不断提升现代林业治理能力,推动山区跨越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六)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乡、村级林长绩效考核机制,发挥护林员等基层管理力量的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乡级森林湿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级林业执法部门汇报,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

  (七)完善护林组织。加快构建村级森林湿地管护网格化体系,依托护林员等基层管理力量,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落实相应工作任务,推动资源管护向源头转移,强化区域联建联防,实现管护全覆盖。完善巡护考核监管,提高森林湿地资源管护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乡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加强乡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干部及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重要依据,村集体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出现涉林违法情况的,取消年终综合先进评比资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塑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雁溪乡林长制工作方案

附件2、雁溪乡林长制乡级会议制度

附件3、雁溪乡林长制乡级信息公开制度

附件4、雁溪乡林长制乡级协作制度

附件5、雁溪乡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附件1:

      雁溪乡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精神,有序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完成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自上而下建立乡、村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确保到2022 年6 月全面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责任。

   二、工作步骤

1.学习贯彻落实文件会议精神(3月 1日至 3 月5 日)。

各村委及时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 于全面推行林长制打造共同富裕和谐新林区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县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意义。

   2.提出林长巡林意见建议(3月 5日至 3 月 20 日)

   乡级林长办在 3 月 20 日前制定乡级林长巡林工作方案。乡总林长一年巡林不少于2次,乡、村级林长巡林次数每月不少于 1 次。森林资源发展保护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林长应加密巡林频次。

  3.建立林长制工作专班(3 月 16 日至 3 月 20 日)。

  3 月底前组建林长制工作专班,成立乡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乡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乡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林长,分管林业领导担任乡级副林长,其他班子领导按照联系村担任乡级片区林长,辖区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辖区内的林区乡级警长。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各行政村设立村级林长,由村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林长, 村三委其他成员担任副林长,联系片区的民警任村级警长。

  4.全面构建森林湿地管护网格(3 月 16 日至 3 月 20 日)。

  3 月底前落实乡级林长、村级林长以及护林员责任区域划分,全面构建森林湿地管护网格。林长制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各级林长的责任范围包括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林地、湿地、绿化覆盖区等。乡级林长、副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

  5.树立林长制责任公示牌(3 月 21 日至 6 月 20 日)。

  6 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全乡林长制公示牌树立工作。乡、村行政区域周边、主要交通路口等设立林长制责任公示牌。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林长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严卡时间节点,明确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林长制工作。

  2.明确工作目标。各级林长要紧紧围绕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项工作,及时对接省市县林长制工作要求,对标对表打造一批林长制工作示范点,推动我乡林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3.及时报送信息。根据省、市、县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要求,

各级林长成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该项工作将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

  4.做好资料归档。乡林长办负责做好全乡林长制相关工作资料归档,各村林长做好各自职责内资料归档工作。

附件2:

        雁溪乡林长制乡级会议制度

   为切实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乡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乡级林长会议

(一)乡级林长会议由乡级林长或委托乡级副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乡级林长、副林长,乡级片区林长,村级林长、村级副林长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林长、乡级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3.研究决定全乡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4.研究审议推行林长制重点任务安排、考核督查等情况;

5.需要提请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乡级林长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乡主要领导审定。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相关村级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及时向乡林长、乡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乡级林长专题会议

(一)乡级林长专题会议由乡副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乡级林长、副林长,乡级片区林长,村级林长、村级副林长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具体参会人员。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总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

3.调度推进林长制工作,研究部署林长制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需要提请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乡级林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相关村级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及时向乡林长、乡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乡林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乡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乡林长制办公室会议人员为乡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具体参会人员。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乡级林长会议、乡级林长专题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各村林长制工作具体事项;

4.需要研究的其他具体事项。

(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乡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抓好落实,乡林长制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  

附件3:

        雁溪乡林长制乡级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乡级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公开内容

(一)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与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

(二)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

(三)林长制相关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四)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责任区域、监督电话等;

(五)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六)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七)本地区林业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等;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通过乡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

 (三)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等公开;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乡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信息审查后进行公开。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

附件4:

           雁溪乡林长制乡级协作制度

    为加强乡级林长制各村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目标任务

  围绕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乡村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协调配合,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林长制工作局。

二、工作职责

  乡林长负责组织落实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指导、督促村级林长履行职责,乡副林长责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一系列工作任务,指导责任范围内的行政村开展林长制工作。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村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具体工作。

三、协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

  乡林长制办公室统筹加强乡村工作协同,协调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协作机制高效运行。结合林长制督查考核相关制度,对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分工协作

  各村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介入,加强沟通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合力解决林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信息沟通

  建立林长制工作交流平台,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信息沟通,推进数据对接互联,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联系会商

   根据工作任务,由乡林长制办公室视情况召集对林长制工作事项进行联系会商,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商达成的事项,按职责分工抓落实,乡林长制办公室做好落实情况跟踪。

附件5:

            雁溪乡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督查工作,压实压紧工作责任,保障乡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对下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数字赋能,减轻基层负担,注重督查实效,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加快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重要指示情况;

(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乡级林长会议、乡级林长专题会议、乡林长制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四)乡级林长、副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五)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以及林业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要任务落实情况;

  (六)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主体及对象

  督查主体由乡级林长(副林长)牵头或指定乡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安排。

  督查对象为村级林长。

  四、督查方式

  (一)乡级林长(副林长)督查结合到林区巡访、检查、调研、指导等方式,每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年度任务确定,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也可以探索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开展督查。

  (二)乡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县级林长工作要求、上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部署安排或实际工作需要,可针对某一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专项检查。

  五、督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

  根据督查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的重点内容、督查组人员组成等,将督查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组织实施

  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的除外),告知督查事项、时间及要求等。被督查单位在接到督查任务后,应按督查内容和要求,提前准备好书面报告和相关资料,配合督查人员完成督查工作。

  (三)结果反馈

  督查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或实地督查人员应及时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可下达整改建议书(意见书)。

  (四)整改落实

  督促督查对象按照整改建议书(意见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督查单位可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查,必要时约谈有关负责同志。

  (五)建立台账

  督查单位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相关的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

   六、结果应用

  乡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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