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535L/2022-688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3-23
发布单位: 雁溪乡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2022-03-23 17:39 信息来源: 雁溪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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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雁溪乡人民政府概

(一)主要职能

雁溪乡人民政府是雁溪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在县人民政府和乡党委的领导下,雁溪乡人民政府承担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管理行政事务的职能,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人民政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研究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建设。制定实施本乡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引导农村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农业生产,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引导劳动力就业加强技能培训;负责对村级财务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完善三资管理体系,规范村级资金的使用;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

3、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公益事业,增加公共产品,提供信息服务和社会救济、求助;做好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和农业、林业、水利的技术推广等服务工作;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4、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制定实施本乡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村道路、河道运输、消防、危险化学物品、矿山和电网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配合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乡镇财政、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雁溪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包括:雁溪乡人民政府本级预算。

   二、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雁溪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2501.34万元。

(二)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2501.3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40.98万元,增长135.9%,主要是去年存在应付未付的情况,今年重新纳入预算,且今年项目增加,预算更为精细。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5.62万元,占86%;政府性基金收入355.72万元,占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关于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2501.3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1.24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农林水支出1177.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63万元、其他支出354.7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10.06万元,20.39%;日常公用支出32.68万元,1.31%项目支出1958.6万元,78.3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0%。

结转下年0万元

关于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01.3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145.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5.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1.24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农林水支出1177.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63万元、其他支出354.7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1. 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2. 雁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备注:我县目前所有部门均没有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对其个人与家庭的补助、商品有机肥、老旧住宅电气线路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乡镇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与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全等方面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公厕保洁维护、第三批美丽乡村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资金等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反映用于林区公共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用于景宁县五大森林建设补助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水利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反映用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用于对村级事业建设支出。

    3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消防救援方面的支出。

    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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