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22-03-10 16:58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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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在电子商务拉动经济飞速增长的情况,我县原2019年出台的电商政策,对现在的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和直播电商企业扶持力度减弱,同时兑现过程中发现部分条款操作性难。根据省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增长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信心决心,聚焦重点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抓发展转型、抓政策落实,更好地推动我县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为全新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研究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二十二条意见(送审稿)》(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意见》主要分为九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主要内容是(一)支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个体)”发展。

第二部分是支持电子商务集聚,主要内容是(二)支持新建电子商务集聚园区的建设;(三)运营管理奖励;(四)场地租金补助;(五)宽带费用补助。

第三部分是推动直播新业态发展,主要内容是(六)支持直播基地建设;(七)推动直播机构(MCN)集聚;(八)支持传统电商直播;(九)支持本地达人号培育。

第四部分是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是:(十)支持城乡电商服务站建设;(十一)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

第五部分是提升电子商务发展质量,主要内容是:(十二)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十三)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网店);(十四)鼓励农副产品开展SC认证。

第六部分是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主要内容是:(十五)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十六)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新主体培育;(十七)跨境运费补助。

第七部分是招引电子商务企业,主要内容是:(十八)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迁入奖励。

第八部分是鼓励创先争优,主要内容是:(十九)培育示范典型。

第九部分是加强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主要内容是:(二十)加强宣传推广。(二十一)加强人才培育。(二十二)鼓励开拓市场。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

四、适用对象

全县企业。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是对《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景政发〔2019〕12号)的进一步完善。

六、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八、政策咨询通道

商贸科   夏丽燕

0578-5887817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3/10/art_1229437985_2396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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