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2-685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通告〔2022〕1号 公开日期: 2022-03-10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失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政策解读

2022-03-10 16:04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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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当前森林火灾频发,天气干燥,气温回升,加上清明将至,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森林资源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当前森林火灾频发,天气干燥,气温回升,加上清明将至,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推进景宁经济、生态、文明建设。

发放此通告,告知广大人民群众从2022年3月10日至4月20日为全县禁火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禁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

四、适用对象

县域内的每个公民及来景游客、在景务工人员

五、关键词解释

2022年 3月10日至 4月20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禁火期间,禁止在林区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烧荒烧草、焚烧枯死木;林区内严禁炼山、点火取暖、野外烧烤、燃放孔明灯、烧蜂窝;清明期间上坟禁止烧香、烧纸钱、烧坟草、点香烛、放鞭炮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按照禁火令相关要求做好落实。

七、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政策咨询通道

应急指挥中心  柳春鹏

0578-5088830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3/10/art_1229437985_2396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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