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20E/2022-682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人社〔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1-11
发布单位: 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鼓励企业留员工稳生产的岗位技能培训的通知

2022-02-24 11:53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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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留工稳增长工作,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鼓励春节期间企业留员工稳生产的政策意见》(景控指〔2021〕87号)中鼓励企业自行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的规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对象

景宁畲族自治县(含丽景园)规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2022年1月18日至2月15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含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或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对象为本企业职工(以社保参保为准)。

(二)培训内容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应区分岗位工种开展集中培训;

2.严格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内容开展培训;

3.培训时长24课时,原则上不少于3天。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一般公共预算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培训设施、培训师资、培训课程安排、培训计划等备案材料。

(二)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根据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人力社保部门将开展核查。

(三)培训结束后,申请企业需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企业职工方可申请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四)申请企业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

2.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1份(附件2);

3.培训学员签到表1份(附件3);

4.培训教学质量反馈表(附件4);

5.参训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单位);

6.企业职工个人材料(含身份证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理论考试样卷(1份);

8.培训授课小视频(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3分钟,上传至平台)。

(五)人力社保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向申请单位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并按规定核拨资金。

五、其他

符合条件的企业,前往景宁畲族自治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地址:景宁县人民中路135号308室)提交备案申请、补贴申请材料。

附件: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doc

          2.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doc

          3.培训学员签到表.doc

          4.培训教学质量反馈表.doc

联系人:梁凌风,联系电话:5095592。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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