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20E/2022-68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人社〔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1-10
发布单位: 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2-24 11:48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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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劳社培〔2009〕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等精神,决定开展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估单位

景宁方圆培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智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景宁畲族自治县惠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年检评估时间

2022年1月10日至1月14日

三、年检评估内容

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账建设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省市县防控部门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对疫情防控落实及台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年检评估结果的处理:其中某一项情况执行不到位的,或总体评价情况较差的,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整体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该机构的办学资格。

四、年检评估方式

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自查,于1月12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县人力社保局将成立年检评估工作小组,开展现场评估督查。完成年检评估工作之后,将评估和督导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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