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2-741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通告〔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12-19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22-0014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和澄照乡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2022-12-22 16:33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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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执法权限下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和澄照乡人民政府行使。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中的229项事项交由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将农业农村局的16项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23项事项、市场监管的4项事项交由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详见附件1)

二、将《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中的229项事项交由澄照乡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将农业农村局的16项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23项事项交由澄照乡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详见附件2)

三、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和澄照乡人民政府应及时移送。2022年1222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本通告自2022年1219起施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和澄照乡人民政府行使的通知》(景政发〔202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景宁县红星街道、鹤溪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

附件2:景宁县澄照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和澄照乡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pdf

附件1:红星街道鹤溪街道赋权行政执法事项272(2022).xls

附件2:澄照乡赋权行政执法事项268(2022).xls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12/22/art_1229437988_245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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