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320/2022-73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卫〔2022〕103号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等关于印发景宁畲族 自治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2022-12-02 14:14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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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推进我县的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不断促进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更好的保障儿童的健康,提升人口素质,确保共同富裕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

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模式,为全省建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项目标准制度贡献畲乡智慧和力量,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试点目标

(一)总目标。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多层次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显著增加。经过1年的试点,重点在打通保教人员职称晋升通道;制定普惠托育收费标准、认定标准;提升家庭育儿能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为;加强托育机构城乡建设规划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试先行,形成具有畲乡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具体目标。到2023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7个,普惠托育占比60%以上,普惠托育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镇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托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将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作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保障每个0-3岁婴幼儿都能够享受至少3次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二、试点原则

1.坚持儿童优先、政府引导。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强化政府在提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规划制定,优化资源布局,落实投入责任,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成本共担机制。

2.坚持家庭为主、机构为辅。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承担主体责任。探索家庭型“幼有善育”保障政策,与我县“育有爱”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托育服务体系,为有照护需求的家庭婴幼儿提供普惠、优质的照护服务。

3.坚持共建共享、高效协同。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聚焦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过程中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服务共享不够、城乡差异明显等现状,立足普惠均衡,加强政策支持,实现共建共享,在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上力求突破。

4.坚持数字赋能、智慧服务。完善儿童“营养健康宝”云平台,积极与“浙有善育”系统对接,围绕“婚、生、养、教”各个环节,优化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应用,打造跨部门协同应用场景,向群众提供孕期保健、儿童保健、疫苗接种、生育服务、托育服务、营养评估等为一体的母子健康集成服务。

5.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积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争取实现“最佳实践”,打造改革示范样板,为全省推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景宁方案。

三、试点时间

2022年10月起,为期1年。

四、试点内容

(一)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围绕建设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体系,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标准体系。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导向,综合考虑我县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制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建立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会商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政策保障机制。

2.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以社区为单位,建设托育机构,按照每千人口10个托位的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努力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

3.建立用人单位普惠托育供给成本分担机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或联合第三方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出台育儿支持政策。

(二)探索家庭型“幼有善育”保障政策。围绕解决家庭育儿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家庭育儿服务保障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和优化政策环境,建立统筹城乡的家庭育儿基本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4.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指导网络。在县妇计中心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澄照乡卫生院、鹤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立健全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保障的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

5.加强家庭养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和乡镇(街道)三优指导中心、文明实践站所、文化礼堂、“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托育服务驿站或家庭托育点,增加普惠服务供给,建立“育有爱”养育照护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

6.优化家庭育儿指导服务。建立健全以县妇计中心为技术龙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各相应院区、分院为业务技术支持单位,各乡镇(街道)托幼机构、各村卫生室全面参与的“县乡村”三级专业技术服务体系。把开展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机融合,培育一支养育照护小组指导员队伍,通过定期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为辖区婴幼儿家庭提供优质科学养育指导服务,提升养育人的科学育儿能力。依托“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医育结合”,深化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开展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等科学育儿知识指导,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

(三)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医育结合”与3—6岁幼儿“保教结合”相衔接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0—6岁儿童健康水平。

7.统筹规划建设。鼓励幼儿园变更登记许可范围,营业范围由3-6岁变更为2-6岁,托育机构与幼儿园同步列入城镇小区配套建设规划。

8.加强政策衔接。建立托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幼儿园托班收费与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衔接制度,明确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同步享受补助政策。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家庭,同等享受保育费报销政策。

9.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机制和“医养教”一体化专业队伍培养机制。打通幼师和医护人员在托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从业的职称晋升通道,为全省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加快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建设智慧托育服务集成应用,对县域内托育资源布局、机构准入、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规范、安全运营以及婴幼儿健康等实施数字化监管。

10.构建智慧服务集成应用。依托儿童“营养健康宝”和“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平台,优化集成智慧托育便民服务应用,推进托育资源布局“一张网”、全程监管“一本账”、人员培训“一网办”、智慧服务“一键通”建设。

11.打造托育服务应用场景。依托“儿童营养健康宝”、“浙有善育”,上线办托、入托一件事等跨部门便民服务应用场景,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儿童营养健康网上查”,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家庭入托和儿童营养健康提供集成服务。

12.实施托幼一体健康管理。开设托班幼儿园统一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平台登记,完善开办托班幼儿园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0—6岁儿童健康实施数字化管理。

13.实现可视监管。通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婴幼儿照护管理中心对县域内各托育机构实现24小时监控,实时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

(五)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机制。明确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标准等,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人财物保障。

14.加强政策保障。结合我县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在老县人民医院院区启动创建一家“一老一小”健康管理中心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托位84个,并在“十四五”末竣工投入使用。

15.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等给予经费支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明确认定标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含收费水平、收费行为和服务质量等三个维度。精准测算资金需求,确保财力可持续。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6.加强人才保障。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婴幼儿照护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学习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照护知识技能不断更新,并与职称晋升挂钩、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参加婴幼儿照护相关知识学习,年度修满市级以上学分至少3分,总学分不少于12分;2023年培养婴幼儿照护指导员15名,婴幼儿养育照护志愿者30名;争取启动定向委托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助力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擦亮“育有爱”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品牌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解落实责任,紧盯工作进度,及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为此,成立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分别由分管副县长张濂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彭德伟任技术指导小组组长,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二)加强探索创新。我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密切协作,努力在打通保教人员职称晋升通道;制定普惠托育园收费标准、认定标准;提升家庭育儿能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为;加强托育机构城乡建设规划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强探索,力争取得实效,形成成功经验。

(三)加强制度建设。我县要加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及时加强跟踪监测,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加强资金保障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财政投入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制度,规范服务项目和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部门联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城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动我县普惠托育服务事业发展。

(五)加强检查评估。我县相关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定期开展跟踪调研和工作评估,建立每季进度报送制度。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客观分析,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开展;对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托育服务试点重点工作及进度计划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1.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濂

副组长:吴巧玲

成  员: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建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妇联、县共青团、县计划生育协会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彭德伟任办公室主任,王佩英、张其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推广的日常事务。

2.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彭德伟

副组长:龚建林  王佩英

成  员:张其建  林海燕  雷兴菊  吴美珍  卓善君  沈增增

景卫〔2022〕1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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