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政发﹝2022﹞4号文件和景经商〔2022〕51号文件规定,经企业(网店)申请,联评联审会议审核,并且对景宁腾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网店)总金额1534127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日至6日。
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反映,联系电话:5887817。
附件:2021年度电商政策奖励和补助资金公示表.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