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2-731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商〔2022〕130号 成文日期: 2022-10-08
发布单位: 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支持企业稳生产补助的补充通知

2022-11-04 16:41 信息来源: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企业:

前期我局印发了《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景经商〔2022〕79 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景经商〔2022〕114 号)。为助推经济稳定向好,强化政策激励,现就《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中第7条“支持企业稳生产稳就业”政策作如下补充说明:

“对2022年6-8月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每千瓦时0.5元的补助”延续执行至9月份。

补助标准:对2022年6-9月当月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月给予电费每千瓦时0.5元的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与申报流程参照景经商〔2022〕114号文件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2年9月16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