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2-733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22〕21号 公开日期: 2022-11-11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和奖励2022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2-11-14 09:32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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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2022年,在新时期浙江精神的感召和引领下,我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抢险救人,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哲、方志军、徐根儿、张建林等4位见义勇为人员嘉奖一次,奖励5000元。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新时代精神的体现。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的无私奉献精神。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危险时刻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的勇敢精神高尚品格,广泛弘扬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让社会正气蔚然成风,为建设和美景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及简要事迹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

2022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及简要事迹

一、孙哲、方志军、徐根儿3人见义勇为事迹

孙哲,男,19917月出生,安徽安庆人,浙江合盈工作技术有限公司职员。

方志军,19682月出生,莲都区大港头镇利山村人

徐根儿,19621月出生,莲都区大港头镇小井村人

2022年7月17日凌晨5时50分左右,孙哲、方志军、徐根儿和景宁公安局民警柳贤火等4人在景宁金钟大桥上游钓鱼时,发现一辆三轮车翻车坠落水库,1名落水者浮在水面上,没有挣扎迹象,疑似受伤失去知觉,事发地除了水库就是一整片悬崖,因刚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时还有松动的落石掉下,情况十分危急。孙哲、方志军、徐根儿等3人在民警柳贤火的指挥下,冒着随时被落石击中和溺水的危险,第一时间下水营救伤者,四人合力将交通事故落水伤者营救到岸边,在悬崖中间草丛中营救出另一名伤员,并迅速拨打110、120电话求救,为营救受伤人员起到关键作用。

二、张建林见义勇为事迹

张建林,19928月出生,丽水景宁人,景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

2022年8月7日下午3时45分许,张建林在大均泉坑村亲水平台游泳时,发现有人溺水,由于刚下过雷阵雨,事发地水体充满泥沙、十分浑浊,无法看清水下情况,溺水者全身下沉在水底挣扎,情况紧急。张建林不顾个人安危第一时间游向溺水者,在浑水中摸到溺水者衣服,发现溺水者已失去意识,张建林立即拖着溺水者往岸边游,边游边喊来人帮忙,在岸边群众的帮助下一起把溺水者抬上岸。张建林立即检查溺水者口腔有无异物,并大力拍打背部五、六次使其恢复意识,呼吸通畅,看到溺水者已无大碍,身疲力竭的张建林方才转身离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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