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5398928X0/2022-730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文广旅体〔2022〕103号 成文日期: 2022-10-28
发布单位: 文广旅体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项目申报答辩制管理办法

2022-11-01 15:04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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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答辩制”,是指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含县文化馆)对于符合分散采购项目通过项目申报答辩制的方式,专家评审打分为依据遴选确定年度公共文化和旅游营销等两个方向相关采购服务的团队及资金额度

第三条 项目申报答辩制严格遵循依法采购、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含县文化馆)是本办法所称的分散采购服务主体。

第五条 承接项目申报答辩制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景宁县域内各乡镇(街道)为主,年度需要举办大型品牌活动、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单位。

(二)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登记注册的文化业余团队,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且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

(三)全国范围内具有媒体宣传、广告创意、活动推广、赛事组织、物料提供等硬、软性资质的文旅宣推关联企业,景宁文旅联络处关联企业。

(四)参与项目申报答辩制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资质审查合格,社会和商业信誉良好。

(五)在参与项目申报答辩时,相关具体内容及要求县文广旅体局(含县文化馆)结合年度分散采购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等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三章 操作内容及流程

 

 申报环节,由县文广旅体局县文化馆通过县级主要媒体或景宁文旅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年度项目的申报时间、范围、要求等内容项目申报答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公共文化项目 (乡镇、街道类)

1.乡镇(街道)举办品牌文化节的项目;

2.乡镇(街道)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项目;

3.乡镇(街道)提升文化队伍的项目;

公共文化项目 (社会团体类)

4.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5.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6.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三)旅游营销项目

1.全国范围内的硬性媒体宣传推广;

2.全国范围内的软性媒体宣传推广;

(1)文旅宣推所需的宣传资料制作与宣传等;

(2)文旅宣推所涉及的推介、展会、赛事等活动类;

(3)文旅宣推所涉及的策划、设计、文案、创意等;

(4)根据市场变化出现的属于文旅营销范畴的新业态、新方式等。

3.不包含从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能采购的服务项目及其他不适合以答辩方式采购的项目。

 答辩环节,申报单位根据参加答辩项目类型准备答辩材料,现场抽签后参加答辩县文广旅体局(含县文化馆)根据年度重点、项目内容及市场状况等因素,组织专业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设评审组组长一名,集体对项目的可行性、特色性、品牌性、效益性进行综合打分其中:公共文化项目中乡镇、街道类涉及的项目和旅游营销项目的答辩工作由局公共文化及市场推广科牵头组织,公共文化项目中的社会团体类涉及的答辩工作由县文化馆牵头组织。

确定承接主体。

1、以专家评审组打分为依据,公共文化中的乡镇、街道类涉及项目由局文化和旅游推广科拟报采购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正式发文,直接拨付资金,最终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2、以专家评审组打分为依据,公共文化中的社会团体类涉及项目由县文化馆拟报采购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

3、旅游营销类采购项目专家评审组得分在80分以下的取消年度采购资格,80分(含80分)以上的单位取得年度合作资格,进入年度合作资源库,后由局文化和旅游推广科根据年度宣推重点和年度资金预算拟报采购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

签订合同。公共文化中的社会团体类与旅游营销项目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与承接主体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项目履约管理和验收。文旅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的履约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签订合同的项目需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其结果作为项目支付的重要依据和结算的必要凭证。

资金支付。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单位公务支出内部控制制度,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按规范程序支付。

绩效评价。文旅部门要强化项目的绩效评价,定期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

 

第四章 资金管理

 

   县文广旅体局(含县文化馆)开展的分散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年度预算及省、市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县文广旅体局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采购项目申报答辩制资金预算情况,资金支出应当符合相关条例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采购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项目答辩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县文广旅体局(含县文化馆)对承接主体提供的采购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对项目申报答辩制后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预算资金管理和采购活动监管,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第十 县文广旅体局(含县文化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对于在项目申报答辩制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含县文化馆)负责解释。   

第十 浙江省财政厅每两年公布一次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资金标准发生变化的,本办法将严格按省新发布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附件1,项目申报答辩制操作细则.docx

             附件2,操作流程图.docx

附件3,项目申报表.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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