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0-686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1-09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我县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10-27 10:23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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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教〔2020〕16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公布我县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景发改价〔2020〕2号)。

出台背景

开展幼儿园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及时接送幼儿难题、保障幼儿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幼儿园“放学早、接送难”矛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丽水市政府已将“全面实施幼儿园放学后托管”纳入2020年度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

主要内容

县属公办幼儿园每月收220元/生·月,县属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县属公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标准范围内收取。托管服务收费可按学期收取,因故未参与托管服务和中途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托管服务费(每学年按 10 个月(每学期按 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参加园内托管服务的,幼儿园予以适当减免托管服务费。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0/11/9/art_1416005_59017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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