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2-727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2〕192号 成文日期: 2022-08-10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景宁县“县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方案》的通知

2022-10-13 21:02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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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培育壮大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我重大病虫害科学防控能力,我局制定了《景宁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认定和推荐工作。

 

                           景宁畲族自治农业农村局

                                  2022810

景宁县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方案

 

一、认定原则

扶小壮大,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开展适期统一防治,减少农药施用量。

二、认定对象

辖区内注册具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业生产企业等。

三、评价标准

从组织建设、服务能力、工作成效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同时,对服务散户比例相对较高或为整村整乡开展整建制服务的增设加分项。综合评分80分以上,可申报“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

四、认定程序

1.乡级初评。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中心采用听取服务组织汇报、查阅协议档案和防治面积清单、现场核查、服务对象抽查和询问等方式,对申报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的服务主体按景宁县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对初评分≥80分的服务组织名单,在831日前报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中心

2.级认定。景宁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中心9月30日前组织人员对申报服务的台账进行审核和实地复核。根据复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选,确定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和授牌。并推荐参加丽水市“市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 

景宁县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指标体系

评分  项目

评分   事项

指标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

建设

(15)

登记要求

景宁县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须包括统防统治、病虫防治等植保内容。

5

符合登记要求的,不扣分;               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不得分。


人员配置

有植保技术人员;根据所开展的社会化服务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5

有植保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不扣分;无植保技术人员的,扣3分;               无管理人员的,扣2分;                  无植保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服务场所

有与服务能力相配套的技术咨询和器械、物资仓储等场所。

5

有相应场所的,不扣分;                 无相应场所的,扣5分。


服务

能力

(50)

作业队伍

具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相对稳定的机手队伍。

5

固定机手2人的,不扣分;             固定机手1,扣2分;                 固定机手,不得分。


设施设备

有与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相配套的新型高性能药械或产品。

10

日作业能力200亩的,不扣分;      100≤日作业能力<200亩的,扣2分;         日作业能力100亩的,扣5分。


技术指导

根据植保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和推荐技术进行服务。

15

按照病虫情报开展防治的(突发病虫等特殊情况下除外),不扣分;

未按照病虫情报防治的,每次扣5分;      扣完为止。


服务面积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平和能力。

20

年服务面积在800亩上的,不扣分;                    500服务面积<800亩的,扣3分;

300服务面积<500亩的,扣8分;                              200服务面积<300的,扣15分;

<200亩的,不得分。


工作

成效

(35)

服务质量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效果评价。

10

防治效果好,与服务对象间未发生争议纠纷的,不扣分;

防治效果较好,与服务对象间争议纠纷率在20%以下的,扣5分;

防治效果差,争议率较高的,不得分。


农药减量

每季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

15

病虫中等发生年份:

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170g/亩的,不扣分; 170g/亩的,不得分。

病虫偏重发生年份:

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250g/亩的,不扣分; 250g/亩的,不得分。


生产管理

农药实名制购买、使用、废弃包装物回收等生产档案记录

10

农药实名制购买<100%的,扣2分;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100%的,扣3分;                                  服务档案记录不完整详实的,扣5分。  


加分项(10)

整建制服务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乡(镇)、村开展整建制服务或为散户服务的面积比例较高。

10

服务组织有管理制度的加2分;为整村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加3分;为整乡(镇)开展统防统治服务或为散户服务面积比例占总服务面积80%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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