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2-678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22〕2号 公开日期: 2022-01-25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01-26 14:03 信息来源: 景宁畲族自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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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主要成效

(二)“十四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二)儿童与健康 

(三)儿童与安全 

(四)儿童与教育

(五)儿童与福利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七)儿童与环境 

四、重点实事项目

(一)0-3岁婴幼儿照护实训项目

(二)出生缺陷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三)儿童维权服务项目

(四)“儿童之家”提升项目

(五)家庭教育促进项目

(六)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七)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项目

五、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规划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 

(四)强化要素保障

六、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提高评估督导工作实效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是党委政府、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儿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儿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儿童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主要成效

“十三五”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经费投入,关注儿童发展需求,在卫生、教育、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指标进步明显,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儿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全县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一是儿童生命质量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县开展了0-3岁儿童早期发展促进项目、35周岁以下孕早中期联合产前筛查项目等民生实事项目,实现连续12年全市妇幼综合目标考核第一。开展了国家级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十三五”期末,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为零;婴儿死亡率为1.98‰,比“十二五”期末下降了3.81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97‰,比“十二五”期末下降了3.48个千分点;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2.45‰,比“十二五”期末下降了8.88个千分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为98.5%,比“十二五”期末提高8.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100%。

二是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我县实施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200多个,投入资金达8.6亿元,形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本格局。新建金童(中心幼儿园惠明园区)、鹤溪、渤海、王金垟等6所幼儿园,新建红星小学、凤凰学校和澄照创业园三个“亿元级别”的大学校,新建城北中学体艺楼、景中报告厅、沙湾中学运动场等教育辅助用房和运动场地,完成7所学校外立面改造。全县20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标率为100%,成功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是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儿童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深化,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抓手,在全县各中、小学配备来自县公、检、法、司专业的法制副校长,建立健全以法制副校长为首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积极打造省、市、县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充分发挥学校宣传“固定课堂”、家庭教育“互动课堂”、实践体验“流动课堂”、部门联动的“帮扶课堂”的作用,获司法部推广点赞。儿童法律援助日趋完善。县法院、司法、残联、妇联等部门联合推动法律援助资源“沉下去、走出去”,推行法律援助“双免查”,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等服务。“十三五”期间,全县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116人,援助率100%,实现应援尽援,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100%。

四是儿童福利保障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期间,我县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困境儿童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15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60元。2020年疫情期间,通过爱心手机进家门、“空中课堂”、走访慰问等形式助力困境留守儿童复学,有效保障孤困儿童、低保、低边家庭儿童的安全、健康和教育。建成39个“儿童之家”,实现乡镇(街道)、重点村和学校“儿童之家”全覆盖。完成355户家庭的“焕新乐园”项目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低保、低边和孤困儿童家庭“焕新乐园”项目全覆盖。创新打造“关爱365”智慧云平台。累计接收弃婴入院83人,办理弃婴收养81人。

五是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我县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儿童成长环境。2020年,我县森林覆盖率达81.1%,国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地表水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3%,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计划,建成景中生物馆、望东洋高山湿地2家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改造提升英川国家公园科普馆、大均水域救援科普馆(全国仅四家)等特色科普场馆13家,组织举办县级、校级各类科技大赛,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阵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为广大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成长环境,持续推动青少年儿童艺术素质教育。

尽管我县儿童发展事业取得长足进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发达地区水平还有明显差距,与此同时,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带来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 儿童发展的某些领域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尚需逐步完善,儿童社会参与的空间和层次有待拓展提升,0-3 岁婴儿托育供需矛盾尚待解决,儿童近视、肥胖、心理问题仍然突出,家庭教育缺乏系统的、科学的、有效的体系建设,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二)“十四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景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造“中国畲乡、品质景宁、宜居胜地”,加快建设山区和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关键时期。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的重大战略机遇,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将为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与挑战,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儿童事业高水平发展,是“十四五”景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规划编制与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准确把握新时代儿童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儿童权益,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教育水平。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实现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等领域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25年,我县儿童综合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儿童各项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发展。

景宁畲族自治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单位

2020年      基期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严重致残的缺陷出生发生率

——

<9.5

预期性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

1

1

预期性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4.5

预期性

4

儿童伤害死亡率

1/10万人

——

<8.78

预期性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9

99

预期性

7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

116

应援尽援

预期性

8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

52

应助尽助

预期性

9

乡镇(街道)示范型儿童之家比例

89.6

100

预期性

10

建立儿童活动中心

——

≥1

预期性

11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

≥85.0

预期性

三、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鼓励家庭发挥人生第一所学校作用。重视家庭教育在儿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父母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培养儿童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西南革命精神,培育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为儿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规范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母亲依法享有孕产假、哺乳假、生育津贴,保障父亲享受配偶陪产假。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3.优化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强化家长的责任意识,提升家长教育能力。推动家庭科普教育,提高家长的健康素养,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为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普及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家长对儿童心理发展规律的了解,促进家庭交流沟通,切实提高儿童的心理健康。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监督。

4.引导家庭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要积极开展亲子活动,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5.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做好家庭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寓教于乐的家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家庭、绿色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家庭创建活动,讲好“孝”文化,弘扬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引导儿童主动实践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

6.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7.提升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强化对全县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对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幼儿园、中小学(含中职)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率达到100%。推进街(镇)、村(社)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实施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行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加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承担家庭教育主责的教育,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持续深化“惠民家教”家庭教育品牌,充分发挥县家庭教育学会作用,引导家长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掌握家庭教育科学方法。探索运用“数字化”工具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动确立家庭、学校、社会“立德树人”共同目标,引导、培育一批先进家长典型,做实家庭教育指导主阵地。

8.推进家庭建设的社会支持和普惠服务。提高社会对家庭的支持力度,加大宣传“5﹒15”国际家庭日,倡导家庭和谐幸福的主旋律,全面提升家庭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不同年龄儿童的家庭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建设以家庭为单位的参与平台和活动渠道。鼓励各类收费场馆、文化活动场所提供优惠家庭套票服务。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临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健康景宁”,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机制,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不断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推进医疗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建设。

2.提升妇幼保健便民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医疗质量,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优先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重点满足6岁以下、患慢性病,儿童发展障碍或困境儿童与家庭医生签约。加大儿科医生的源头培养,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名。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促进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保障。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免费开展新生儿疾病、听力、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以及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与听力筛查率≥98%,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耳聋基因筛查率≥80%,对筛查出的阳性和可疑阳性儿童均进行跟踪随访,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并给予生活、用药指导。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5‰以下。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规范化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

4.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宣传普及幼儿手足口病、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及预防措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免疫接种率保持98%以上。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5%,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开展健康口腔教育与宣传工作,实施儿童口腔窝沟封闭,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服务模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推动建设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加强社区、居住小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幼儿园开办托班。

7.儿童视力健康纳入健康管理体系。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加大用眼卫生科学知识的普及,指导家长从0岁婴儿阶段就开始重视保护儿童视力。通过对婴幼儿的眼保健、视力筛查,实现视力不良零级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近视的发生和发展。制定在校生近视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展视功能和视觉健康检查。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学生正确读写姿势,教学控制电子屏幕的使用,保障室内采光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实施家庭护眼工程,指导家长督促孩子合理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到2025年,力争实现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8.促进儿童体质健康。深入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加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推进“健康学校”建设,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进阳光体育运动,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的运动,帮助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充足,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儿童肥胖率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題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推进学校心理辅导室、咨询中心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抗挫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研究,提高公共卫生体系中的儿童心理健康投入,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探索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对策和方法。

10.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性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引导和支持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积极完善儿童急救系统,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3.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交通事故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

4.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市场净化力度,实施召回、改进不合格产品标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以校园及校园周边为辐射中心,扩大儿童消费品市场的抽检范围和抽检广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维护儿童消费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儿童,尤其是婴幼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广泛宣传和普及婴幼儿产品知识,提高家长对产品质量的辨识率。

5.严格儿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重视学校营养餐、饮水的安全管理,保障儿童校园用餐卫生安全。

6.严厉打击和处理校园欺凌。积极组织各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强化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严肃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积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7.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加大对儿童的普法宣传与教育,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多形式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的宣传,增强生活安全常识。深化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开设儿童安全模拟课堂,增强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

8.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四)儿童与教育

1.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全力打造有特色的高质量现代化教育体系,实施教育提质行动计划,推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把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把教育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满足。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教育资源满足服务儿童发展的需要。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2.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提升学生劳动素养,树立正确劳动观念,培养必备劳动能力和积极劳动精神。指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创新德育载体和手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共同体建设覆盖面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 100%。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三孩政策全面放开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新建配套学校。实施小学强基计划。实施初中“壮腰”工程,积极推进初中强校建设,着力提高公办初中办学水平。深化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改革,促进公民办学校协同优质发展。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向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倾斜流动,加快缩小区域、校际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4.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100%,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超过100%。全面提升幼儿教育的科学水平与质量,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 80%以上。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

5.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 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道德与法治、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课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改进作业设计,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教育和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

6.推进特色优质高中教育。实施高中提质行动,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面,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强化生涯规划教育,让学生积极主动选择多样性高中教育,实现人人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多元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与模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导向,有效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注重技术技能培养,大力培养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文化素养、职业能力兼备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7.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持续办好“家长学校”,推动学校利用家长学校、家委会等途径密切家校合作,协同加强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建立规范管理、多元保障的研学实践体系。加强不同学段、不同主体的资源课程开发和服务水平提升。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青少年宫、博物馆、村社儿童之家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

8.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现代化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加强儿童福利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关爱数据平台,健全儿童信息报告动态监测反馈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特困、低保、低边、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健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与管理网络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级儿童之家建设与长效运行。加快建立困境儿童和流动、留守儿童工作信息系统,提高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依托儿童之家等平台,培育孵化儿童关爱社会组织。

3.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加大对脑瘫儿童、白血病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儿童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建立大病补充医疗商业健康险,将孕早期产前筛查检测、小儿斜颈推拿治疗、培养细胞染色体检查(显带分析)、新生儿疾病筛查29项检测、婴幼儿视网膜病变检查(ROP)、儿童听力筛查(初次)等诊疗项目纳入补充医保,提高儿童就医保障水平。

4.加强孤残儿童救助保障。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提高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应助尽助。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一证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按照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及时提高调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规范和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寄养工作进一步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

5.提升儿童之家服务水平。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按照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五有”建设标准,着力打造儿童之家工作服务平台。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的资源,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以“1+N”的方式(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提升儿童之家服务水平。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落实儿童主任补贴。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强化儿童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培育、建立专职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要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时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监护制度,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4.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报告、干预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共享案件线索,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益。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护制度,加强对她(他)们的生活和心理健康管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重视离婚夫妻对孩子的监护和抚养问题,判决后由专门的机构对儿童状况进行追踪管理,防止由于因离婚双方拒绝承担抚养责任而产生困境儿童。正确处理好离婚案件中的儿童心理保护与离婚后儿童的相关权益保护问题,在继承、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坚持儿童权益原则,保障儿童应有的权益不受侵害。

7.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 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8.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从快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对未满14周岁或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擅自离校的情形建立报告、预警、防控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办案模式全覆盖,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

9.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禁止对未成年人殴打、体罚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七)儿童与环境

1.共建儿童宜居的生态环境。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多元共治,加快形成绿色共治新格局。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向儿童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大气污染防控、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建设。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生活垃圾分类等实践体验活动和生态文明宣传活动,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提升环保意识,养成爱护环境的生活习惯。继续深化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开展各种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儿童生态素养。

2.推进儿童友好型环境建设。重视儿童友好理念,在道路、公共场所卫生间、小区环境和运动游乐设施等公共区域设计和建设时进行儿童适合性评估,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可能存在伤害儿童隐患的公共环境设施要及时改善。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和完善儿童活动场馆的管理机制,提高场馆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 

3.拓展和支持儿童社会参与。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拓宽和创新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平台。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保证儿童参与,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弘扬志愿精神,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区建设和治理。 

4.加强儿童科学素养培育。开展儿童科技创新活动,优化儿童科学素养培育的机制和渠道,进一步提升儿童的科学素养。积极构建学校、专业机构等社会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科技平台作用,激发儿童学习和探索科学技术的兴趣,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科技社团和青少年科技节等活动。推进儿童科普场所建设。

5.丰富儿童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注重儿童文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和传播,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优化儿童文化生活环境,提高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的供给力度。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树立积极的舆论导向,净化儿童文化市场,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 

7.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8.加强在公共危机中的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在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全方位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和应对灾害的能力。提升儿童公共危机过程中的心理健康保护意识,提高专业人员的能力建设,保障儿童在需要时能够得到专业有效的帮助。

四、重点实事项目

(一)0-3岁婴幼儿照护实训项目

建立健全0-3岁婴幼儿照护制度,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通过培训活动帮助养育人和托育机构保育员掌握科学养育的相关知识、方法和实操技能,创造一个适宜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养育环境,内容包括营养、卫生与健康、回应性照护、安全与保护、早期学习和探索等。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促进县乡村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规范开展,为养育人搭建分享育儿经验、寻求育儿问题解决办法的交流平台,提升家长的婴幼儿照护技能,为我县儿童的健康、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二)出生缺陷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做好并提升出生缺陷的三级防控质量和水平。多措并举,加强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免费增补叶酸项目;规范开展免费产前筛查、胎儿系统超声检查、“艾梅乙”母婴阻断等项目;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耳聋基因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项目,做好出生缺陷的全面防控,促进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提高全县人口素质。

(三)儿童维权服务项目

进一步完善儿童维权服务机制,打造以儿童维权网络为主体,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反家庭暴力庇护所为辅助,陪审员、心理咨询师两支队伍为补充的维权工作新格局。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做好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完善家庭暴力救助体系,加大对家暴案件的干预力度。

(四)“儿童之家”提升项目

坚持“儿童优先、家庭主责,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并以“1+N”(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性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五)家庭教育促进项目

落细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持续深化“惠民家教”家庭教育品牌,发挥县家庭教育学会作用,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

(六)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方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社区、中小学及其他关爱服务机构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为流动儿童提供公共活动场所。关爱流动儿童心理健康。融合社区、志愿者、商家企业的力量开展帮扶活动,提供学业辅导、社会体验、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流动儿童融入社会。考虑远期需要,新建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置接纳3—8周岁残疾儿童30人,满足未来10年的需求。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项目

深入贯彻落实《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省级母婴室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100%,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配置标准母婴室,迭代升级母婴室品牌,所有母婴室达星级标准,不断提升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标准化水平。

五、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儿童发展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

(四)强化要素保障。相关部门要把儿童发展工作和重点实事项目纳入工作计划,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儿童发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提高评估督导工作实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成效,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培训,编制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等。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在2023年、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统计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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