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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和奖励2021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2021年,在平安法治建设过程中,新时期浙江精神的感召和引领下,我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和突发事件坚决斗争,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陈辉同志记三等功一次,奖励10000元;给予夏春来、傅煌江、杨仕引、柯淼峰、廖一东、王昌平、梅建峰、徐正伟等8位见义勇为人员嘉奖一次,奖励5000元。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的无私奉献精神。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危险时刻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的勇敢精神与高尚品格,广泛弘扬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让社会正气蔚然成风,为建设和美景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及简要事迹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2021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及简要事迹


一、陈辉,男,1990年9月出生,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旱塔新村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2021年5月10日上午,县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民警陈某、辅警陈辉等人在大树脑公交站牌附近拦截违法改装的电动三轮车逃逸车辆,驾驶员陈某某不配合执法工作,拿出在三轮车坐垫下的菜刀暴力抗法,拿起菜刀挥向执法人员,站在前面的陈辉连躲两刀后,被第三刀砍到胸部,陈辉临危不惧,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夺刀,民警陈某等人顺势上前将陈某某制服,避免了陈某某对其他执勤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威胁。经鉴定,陈辉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景宁大树脑路段为大型十字路口,过往人员、车辆繁多,陈辉的行为为其他执勤人员和人民群众免受生命安全威胁及其控制陈某某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夏春来,男,1974年12月出生,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大赤坑人。

傅煌江,男,1980年03月出生,诸暨市江藻镇梁店村人。

杨仕引,男,1973年02月出生,诸暨市王家井镇五中村人。

2021年7月17日下午3时40分许,正在大均急流救援培训基地开展日常训练的夏春来、傅煌江、梅某发现在大均潭有溺水者喊救命,事发地水流湍急,水较深,离岸边较远,水下情况复杂,情况十分危急,夏春来、傅煌江、梅某不顾个人安危第一时间跳入水中前往营救,合力将溺水者救上岸。时隔20多分钟后,大均潭再次发生溺水事故,夏春来、杨仕引、梅某听见呼救后立即再次跑向事发水域,梅某和杨仕引首先入水将已经下沉的溺水者救出水面,溺水者此时已经口吐白沫,面色发黑,夏春来等人一起将溺水者救上岸边实施急救处理,几分钟后溺水者恢复正常。

三、柯淼峰,男,1984年07月出生,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镇龙街人。

廖一东,男,1974年12月出生,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科协路人。

王昌平,男,1971年11月出生,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梅花圩人。

梅建峰,男,1970年02月出生,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新庄村人。

2021年7月17日下午4时许,大均漂流排工柯淼峰、廖一东、王昌平、梅建峰等四人在梅花圩漂流水域岸边工作时,发现溪里有两名青少年在溪水中正下沉,快要溺水,事发地下游就是大均漂流水域,水流湍急,水较深,水下情况复杂,情况十分危急。柯淼峰第一时间跑向溪边驾驶橡皮艇前往营救,廖一东、王昌平、梅建峰三人不顾个人安危直接跳入水中赶往救援,四人合力将两名溺水青年救上橡皮艇,随后驾驶橡皮艇将两人安全送达岸边。

四、徐正伟,男,1973年12月出生,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大均村人。

2021年8月8日下午6时30分许,徐正伟晚饭后在溪边散步,听见有人在大均潭喊救命,事发水域当天水流湍急,水较深,离岸边较远,水下情况复杂,情况危急,徐正伟第一时间跑向溪边撑起皮划艇赶往营救,将溺水者李某成功救上岸。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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