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06-41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06〕25号 成文日期: 2006-09-20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06-0004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28 14:46 信息来源: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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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改善移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有效解决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浙移办〔2006〕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瓯江上游,水利资源丰富,是"中国农村水电之乡",境内大中型水库就有上标、白鹤、英川、滩坑等4座,自二十世纪60年代开始接收安置新安江水库移民,仅2006年6月30 日前搬迁的就有3000多人,分布在景南、东坑、大际、澄照、鹤溪、外舍、金钟、渤海、大顺、陈村、英川等12个乡镇数十个行政村。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努力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有效地改善了移民村(组)的基础设施和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移民经济发展不平衡,大多数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住房难、饮水难、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通讯难、致富难等"七难"问题仍普遍存在。2005年底,全县移民人均耕地0.55亩,人均住房面积20余平方米,人均收入约2200元,是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292元)的66%,其中人均纯收入县均以下移民2000余人。部分移民村仍不通机耕路,一些移民至今未能用上自来水,近三成移民村没有卫生所,是我县农村中特殊的弱势群体。因此,继续加大后期扶持力度,加快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七难"问题,加快实现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移民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水库移民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紧紧围绕发展与稳定大局,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

5、坚持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的原则;

6、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7、坚持统一政策、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政府对全县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水库移民工作负责,认真履行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能。

(三)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方式,着力解决水库移民"七难"问题,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移民群众奔小康进程,努力实现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1、近期目标(2006-2010)∶通过低产田改造、整合生产资源、改善农田水利设施、调整产业结构和扶持开发性生产等方式,使大中型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移民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缩小,加大移民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使60%的移民村用上标准自来水、村道水泥路和规范化输电线路,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七难"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中期目标(2011-2015)∶继续加大后期扶持力度,改革和完善扶持方式,以生产开发扶持为重点,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基本形成,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增长方式得到转变,移民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县农村平均水平。

3、长期目标(2016-2025)∶进一步加大扶持工作力度,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移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三、工作措施和扶持办法

(一)保质保量完成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主要内容为∶

1、2006年6月30日前已竣工和开工建设的水库移民扶持人数以省核定我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为依据,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性核定到乡(镇),不再调整。

2、扶持人口核定坚持以原始的规划设计文件为主要依据,参照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有效原始档案资料。

3、按照属地管理和户籍地登记的原则,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能够核实到人的,一定要核实到人;原迁的现状移民,必须核实到人。乡(镇)政府应及时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组织,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登记,确保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4、扶持人口以移民户为单位登记,登记表必须由移民户主签字,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需客观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

5、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前,乡镇和村要将核定登记办法和登记结果等事项予以公告,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结果实行逐级汇总。村乡落实责任人员,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由县级核定汇总,并将扶持人口登记成果报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批。

7、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后,建立专用档案,并及时将人口核定到乡(镇)、村(组)、户,作为后期扶持的依据。

8、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死亡的不再职业教育,多渠道多形式扶持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同时,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发展继续给予倾斜,鼓励社会捐助和企业对口帮扶,多渠道筹措扶持资金,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四)扶持规划编制。

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件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认真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上述两个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前一规划作为安排使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以移民村为基本单元,按年人均600元的标准编制,后一规划作为国家和省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和依据,以生产资源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生产、移民素质培训等内容为重点编制。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1)规划编制以移民村为基本单元,按照移民年人均60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

(2)规划编制按照直补到人兼顾项目扶持的方式进行分类,分别列出其人数和资金数量;

(3)项目扶持按照优先解决移民村突出问题的原则,以小项目为主编排;

(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先生存、后发展,统筹协调推进;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夯实发展基础,拓宽增收渠道,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实施的"百亿帮扶致富工程、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下山脱贫工程、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乡村康庄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百村避险工程" 等有机结合,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坚持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以改善移民生存和发展条件为重点,以实现规划目标所必需的建设项目为主要内容,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夯实发展基础。项目规划主要包括生产资源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生产、移民劳动力培训等项目。因地制宜拓宽筹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创新扶持机制,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

规划编制以移民村为基点,在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乡镇基本资料、经济社会调查结果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2006-2010),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年度实施计划根据批准的规划逐年编制。

(五)制定配套措施文件。

我县将研究制定以下配套措施文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意见》;(2)《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实施细则》;(3)《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

确定的原则性意见》;(4)《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细则》;(5)《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办法》;(6)《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7)《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8)《关于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9)《景宁畲族自治县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0)《景宁畲族自治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等。

四、工作计划和步骤

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下,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坚持统一扶持范围、统一扶持标准、统一扶持期限;坚持"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坚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广泛听取当地村民意见;坚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一)主要目的和任务。

一是根据省、市有关关政策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二是因地制宜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三是建立健全与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五是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

学习贯彻国发〔2006〕17号文件和省市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搜集新安江、上标、白鹤、英川和滩坑等水库移民原始档案资料,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文件,落实工作方案,严肃工作纪律,为稳步开展下一步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2、实施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广泛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教育,认真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县一级培训乡镇一级,乡镇一级培训村一级,做到纪律严明、标准统一、内容详实、程序规范;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当地村民意见,确定扶持方式;根据省核定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将移民人口核定到乡、到村、到户,并建档立卡,做好政策兑现的各项准备工作;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3、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

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处理未尽事宜;做好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转入正常化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政府办、移民办、发改、水利、财政、民政、公安、信访、监察、电力、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档案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移民办,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小组。落实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能,切实把水库移民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日常工作由县移民办牵头负责,县政府抽调人员组建工作队(组),实行分组包片、干部联村,责任到人,为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大中型水库移民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切实保障。

(二)落实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移民工作,稳定压倒一切。各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要把尽可能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作为首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指挥、协调和防范,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广泛宣传教育,开展政策培训。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制订《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各级移民干部明白移民政策、广大移民群众拥护移民政策、全社会了解支持移民政策的良好局面。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把握好宣传口径,严肃宣传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抽调政策业务熟、思想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组成政策宣传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做到政策实施到哪里,宣传解释工作就跟到哪里; 三是按照扶持政策公开、扶持方式公开、扶持对象公开的要求,将各项政策原原本本地向移民群众公开,取得广大移民和其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平稳实施。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利 水库 移民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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