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320/2021-653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卫〔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1-14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两个内控制度的通知

2021-09-27 14:45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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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报刊杂志征订管理办法》,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程序,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合理配置与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坚持合理配备、规范管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购置成本(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税金后的价值)计价。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清原价的,按照市场同类产品重置价估价入账。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局规划财务审计科与局办公室共同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局机关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报局机关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组织实施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对验收入库的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建卡、凭卡入账,对已领用的资产要落实到部门、使用人;

(五)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核算,并每月定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卡片账核对,确保账卡相符;

(六)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核、申报手续;

(七)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八)负责收集、整理、建立资产档案,妥善归档保管。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完整负有领导责任。

第八条  建立局机关科室资产管理联络员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应指定专人担任资产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如联络员变更,应及时上报局规财科。联络员负责对本科室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本科室使用资产的报废等事宜;

(二)负责配合局办公室和局规财科完成对本科室使用资产的核对清查、信息统计及其他工作;

(三)在业务上接受局办公室的指导。

第九条  资产直接使用人为资产使用、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应爱护使用因工作需要给予配备的资产并给予妥善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部门之前,需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十条  资产配置遵循“分类管理、资源共享、存量调剂与增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能通过闲置资产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分类管理是指根据资产类别,本着高效、节俭的原则,对工作必需的资产给予按需配置;工作需要但可以共用的资产通过网络等现代办公条件形成资源共享,经报批后配置;对部分使用率不高的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局办公室及时掌握各科室资产动态,对闲置资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标准配置,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实际工作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  资产配置预算及执行:

(一)局规财科统一编制局机关年度资产采购预算。在编制过程中,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结合资产配置标准,编报资产采购预算,经批准的资产采购预算为年度资产配置的依据;

资产配置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办理无预算指标的资产购置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调整资产采购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1.由局办公室统一提出固定资产购置追加建议;

2.局规财科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对追加资产购置预算进行初审并提出经费预算追加来源建议后报局长审批;

3.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局规财科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资产存量编制审批手续和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调整手续。

(二)在年度资产购置预算额度内由局办公室统一按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对列入采购范围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采购审批手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据市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组织采购。资产采购预算原则上应于当年执行完毕,因特殊情况可以跨年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固定资产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财务系统。

第四章  资产的验收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购置资产的验收工作。程序如下:

(一)按照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严格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明确售后服务等相关事项;对于重要设备验收,还必须有供应商派员参与,方能开封验收,验收不合格时,及时通知供应商,协商退货、换货、索赔等事项;

(二)对购货合同、供应商供货清单、发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等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出具“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固定资产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详见附件一,一式贰份,一份财务入账留存,一份资产管理人员留存。);

(三)将验收单原件以及购货合同、供应商供货清单、发票等有关凭据复印件作为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增加固定资产卡片的原始凭证,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的相关信息,报局机关财务部门审核;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凭竣工财务决算中交付使用资产清单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四)将上述材料的原件连同固定资产卡片交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入账原始凭证;

(五)由局机关规财科每月对新增固定资产卡片认真给予审核,确保卡片信息的完整准确、与账务系统的统一,完成新购置资产卡片的建立。

固定资产验收单作为新增固定资产卡片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留存备查,年度结束后移交局档案室归档。

第五章  资产的领用和回收

第十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领用相关资产,直接使用人填写“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固定资产领用单”(详见附件二,以下简称领用单),报科室负责人与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资产领导同意后,到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领用手续。领用单一式贰份,一份领用人留存,一份资产管理人员留存。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人员在接到签署同意领取意见的领用单后,以领用单作为原始凭证办理以下领用手续:

(一)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卡片的拆分,实现一物一卡,并将该卡片使用状态调整为在用;

(二)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领用(批量变动)”操作,填报变动后的使用部门、领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

(三)打印该固定资产卡片条形码,粘贴在实物资产上;

(四)待领用人在领用单上签收确认后发放实物资产;

(五)填写齐全领用单上相关信息(型号规格、固定资产卡片编码),签署已发放完成意见。

第十七条  资产使用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时需交回所保管的资产,并及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一)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查询打印使用人名下所有登记在册的实物资产清单;

(二)对清单上的资产品名、型号、卡片编码等相关信息与交回的实物资产核对无误后,收回移交的资产;

(三)资产管理人员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通过“资产领用(批量变动)”操作,填报变动后的使用部门、领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并将该卡片的使用状态调整为未使用;

第十八条  资产移交手续完成后,由资产管理人员在人员调动、退休流程审批单上签署“已完成资产移交”意见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资产使用人因工作科室发生变动,凭人事部门调动文件,向资产管理人员办理科室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参照移交、领用手续。

第二十条  领用单作为我局固定资产领用、回收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留存备查,年度结束后移交局档案室归档。

第六章  资产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资产直接使用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各自资产管理的相关职责。如因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因工作需要为干部职工配备的资产,不得移作他用。因工作岗位内部变动,原则上所配备的资产随人转移、继续使用(但应到局机关资产管理人员办理科室变动手续),确实无法转移,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不得以无偿方式出借。确因工作需要出借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签订出借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出借到期归还时,应按规定鉴定,如发现损坏的,按协议条款予以赔偿。

各科室未经批准不得出借固定资产。擅自出借的,一经查实,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其中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还须报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签订出租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等方式实施。承租人到期归还固定资产时,经鉴定,如发现损坏的,按协议条款赔偿。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管理,全额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出租收入占为己有,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章  维修、维护

第二十六条  各资产使用科室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及维修,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应坚持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发挥使用效能,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得以旧换新。确实因失去使用效能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更换的,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机关固定资产维修(维护,包括零星配件更换和添置)管理工作由资产管理人员统一组织。由使用人填写《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固定资产维修(维护)申请表》(详见附件3),提出维修(维护)申请,按规定审批后,交归口管理科室办理。维修(维护)完成后由使用人在申请表上签署维修(维护)反馈意见后交资产管理人员存档。

第八章  资产清查

第二十九条  资产清查分为日常清查和专项清查。日常清查实行“年度清查”的管理制度。每年12月底由局办公室、局规财科牵头组织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各资产直接使用人、联络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协助资产管理人员完成清查工作。

第三十条  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  清查盘点后,使用科室负责人和资产联络员应对本科室存量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其他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由于失职、保管不善、管理混乱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直接使用人、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清查结果作为各科室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资产处置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局机关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方式对资产进行处置,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十五条  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等,或虽未到规定使用年限,但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资产报废程序如下:

(一)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确需报废的由使用人填报“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国有资产报废申请表”(详见附件4),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办公室,经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与规财科配合办理报废手续。

(二)使用人上交的报废资产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上的品名、型号、购置时间、资产编码等信息一致;

(三)局办公室将待报废实物资产收集齐全后将资料提供给规财科由规财科在资产管理系统发起报废申请,并正式行文报财政部门审批。

(四)经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及时与县财政资产处置中心办理实物移交与账务核销等手续。

第三十六条  盘亏、报损报批程序如下:

(一)年度清查盘点后由资产管理人员统一向各科室提供盘亏报损清单进行认定,确已遗失的,由资产直接使用人填报“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固定资产报损认定表”(详见附件5),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资产管理人员、局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二)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三)在资产管理系统发起报损申请,并正式行文报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及时调整账务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相关数据。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局规财科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报刊杂志征订

管 理 办 法

为规范局报刊杂志征订管理,更好地发挥报刊杂志在工作和学习中的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报刊杂志征订暂行办法。

一、征订原则

报刊杂志征订要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贯彻既保证工作需要,又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切实提高报刊杂志的实际利用率,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的信息传播作用。

我局订阅报刊杂志必须以党报党刊和业务报刊杂志为主。其中党报党刊是党的重要宣传阵地,是党员干部学习政策、提高理论水平的重要载体,应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证订阅数量。业务报刊杂志是加强业务学习的有效载体,要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做好征订工作。

二、征订管理

局报刊杂志征订实行宣传政策法规科归口统一管理,任何科室不得自行征订报刊杂志。其中党报党刊、上级及相关单位布置的业务类报刊杂志按照上级要求由宣传政策法规科统一征订,并根据科室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分配。局领导、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征订其他报刊杂志的,需填写报刊杂志征订审批单,经局办公室初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宣传政策法规科统一征订,且每个科室征订的刊物最多不超过2种,费用不超过300元/年(副科以上领导500元/年)。

三、其他要求

各科室要切实提高订阅报刊杂志的利用率,发挥好报刊杂志的信息传播作用,将征订的报刊杂志与局机关各科室共享,尽可能避免形成报刊杂志浪费现象。

附件:1.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固定资产验收单

2.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局固定资产领用单

3.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固定资产维修、维护申请表

4.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国有资产报废申请表

5.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国有资产报损申请表

6.景宁县卫生健康局报刊杂志征订审批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景卫〔2021〕5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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