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09-522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09〕28号 成文日期: 2009-05-09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09-0004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9-26 19:52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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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两免”措施的重要意义

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生缺陷是指胚胎发育紊乱而引起的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异常。这些异常往往导致早期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婴幼儿夭折和出生病残儿。根据监测,我县人口出生缺陷呈逐年上升势头,因此,实施“两免”措施,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积极性,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在怀孕之前,并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是: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和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 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依法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3、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两免”措施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两免”的对象、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

(一)“两免”对象

我县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免”政策:

1、在我县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检查项目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我县的“两免”检查项目,将根据既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又适当增强与出生缺陷预防的关联度的原则进行设置(详见附件)。

(三)经费结算

根据浙政发〔2008〕82号文件,男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13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115元;女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14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120元;孕前优生检测项目4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70元。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县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由县妇幼保健站承担检查任务。县民政局、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工作。孕前优生检测由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检测任务,乡

镇、管理区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时动员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各乡镇、管理区要积极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两免”

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

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两

免”工作。

2、重视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和队伍建设。相关单位要根据实施“两

免”的需要,健全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出

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建立完善“两免”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倡

导群众签订检查知情同意书。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

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两免”的检查质量。

3、落实“两免”经费。“两免”所需经费除省补助外其余部分

列入县财政预算,按实际检查人数予以拨付。

4、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建立全

县实施“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列入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

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管理区要把“两免”列入村、社区(居委)

及计划生育服务员年度工作考核。并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开展

绩效评价。承担“两免”任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机构,要建立“两免”工作报表制度,定期上报有关数据。县级

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两免”工作实施到位。

附件:1.男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2.女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3.孕前优生检测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9日印发

主题词:计划生育 人口 检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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