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236N/2020-647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自然资规〔2020〕36 号 成文日期: 2020-03-20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63-2020-0001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1-09-18 11:53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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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切断野生动物病毒传播源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家畜家禽)除外。 

二、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严禁其它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三、严禁生产、销售电捕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四、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包括猎套、猎夹、地枪、排铳、气枪、铁夹、吊杠、地弓、电捕、军用武器等)发布广告。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五、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六、违反以上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电商交易平台、商店、超市等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果存在上述违法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自觉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主动投案。符合相关条件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拒不悔改、继续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八、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78-5896199(县森林公安局)、110(县公安报警中心)。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 年3月20日

 

抄送:景宁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 20日印发


文件下载:2.1.景自然资规(2020)36号.cebx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9/18/art_1229437988_2360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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