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0-65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2-25
发布单位: 县建设局 有效性: 失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2021-09-18 15:56 信息来源: 县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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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其他相关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我县现行的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其他相关补偿标准是2017年10月24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公布2017年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景建〔2017〕181号)文件,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房屋重置价应适时进行调整与公布(我县根据实际情况,2年公布一次)现已超出2年期限,各项物价标准已有较大变动。)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1.房屋征收重置价房屋一般由结构、门窗、抹灰、设备、楼地面五部分组成,根据景宁县房屋一般状况,在2017年分类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钢结构和地下室,房屋细分为七大类。前五大类细化为二个等级。

每个小类根据其结构、门窗、抹灰、设备、楼地面五个分项重置价之和得到综合重置价。由于每个分项的价格变化不同,2020年重置价与2017年相比,不同类别与等级的房屋重置价增长率不同。

2.提升幅度标准以及与2017年房屋重置价比较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现行政策、当前建筑造价、周边县市价格补偿标准,对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其他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拟定的2020年重置价格标准,与2017年相比,在相近的主要条件下,价格变化在2.26%-9.89%之间(提升幅度最高的为地下室,提高幅度为9.89%,提升幅度最低的为砖木结构(等级二),提高幅度为2.26%)能体现近几年建材、人工成本对房屋重置价的影响。

3.与周边县市房屋重置价的比较与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2019年)、遂昌县2020年度房屋征收重置价格(2020年4月24日)、云和县房屋征收重置价(2020年2月1日)和庆元县房屋征收重置价(2020年征求意见稿)比较,现拟定的景宁县重置价标准略低于丽水市区,略低遂昌县的标准,与云和县与庆元县的标准持平。)

三、文件依据(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我县公布的2017年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标准为基础等进行制定。)

四、适用对象(一般社会公众)

五、解读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建议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12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1月1日。该文件因为受疫情影响,相关标准发布时间延迟,且我县“322国道”重点工程急需使用该标准的原因,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针对未满30日施行的)。因为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房屋重置价应适时调整与公布,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载明有效期为2年。)

七、政策咨询通道

0578-5610078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0/12/25/art_1229567121_2208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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